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
申請來華定居,或任職、就業、學習在華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國人;
經批準出國勞務、留學、探親、定居及其他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國公民或在境外居住三個月以上回國的中國公民;
國際航行交通工具上的中國籍員工以及在出入境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從事食品和飲用水的從業人員。
需辦理《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
受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00~11:30
取證說明
憑收據 / 體檢指引單在工作時間內
到各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也可在體檢申報時辦理郵寄到付業務
如收據 / 體檢指引單遺失
憑身份證原件 / 復印件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