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國境口岸從業人員健康證辦理 |
事項類型 |
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
辦理對象 |
公民 |
設定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
申請條件 |
申請人員不得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
辦理材料 及要求 |
需按要求準備以下辦理材料(紙質件:一份,一般使用A4紙打。 1.《健康證》申請書; 2.有效的身份證明或工作證; 3.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 |
是否收費 |
是。 |
收費標準 |
每證10元,健康體檢費用按當地規定由體檢單位另行收取。 |
收費依據 |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57號)。 |
辦理期限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健康檢查時間除外)。 |
辦理流程 |
(一)申請人向其工作單位所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辦理材料; (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三)對經健康體檢未發現上述五種疾病的從業人員,簽發《國境口岸從業人員健康證》;對患有上述五種疾病的從業人員,不予簽發《國境口岸從業人員健康證》。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夏)2:30—5:30(冬) |
辦理機構地點 及電話 |
1.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長沙機場辦事處 長沙市長沙縣黃花機場木馬口郵政物流中心附近 0731-89981750 2.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張家界機場辦事處 張家界市子午西路 0744-8899907 |
監督部門 及投訴電話 |
湖南檢驗檢疫局紀檢監察室 0731-85627555 |
單位網址 |
www.hnciq.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