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境口岸從業人員健康證辦理辦事指南

2016-05-13 14:33 作者: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事項名稱

國境口岸從業人員健康證辦理

事項類型

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辦理對象

公民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申請條件

申請人員不得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辦理材料

及要求

需按要求準備以下辦理材料(紙質件:一份,一般使用A4紙打。

1.《健康證》申請書;

2.有效的身份證明或工作證;

3.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

是否收費

是。

收費標準

每證10元,健康體檢費用按當地規定由體檢單位另行收取。

收費依據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57號)。

辦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健康檢查時間除外)。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其工作單位所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辦理材料;

(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三)對經健康體檢未發現上述五種疾病的從業人員,簽發《國境口岸從業人員健康證》;對患有上述五種疾病的從業人員,不予簽發《國境口岸從業人員健康證》。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夏)2:30—5:30(冬)

辦理機構地點

及電話

1.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長沙機場辦事處

長沙市長沙縣黃花機場木馬口郵政物流中心附近    0731-89981750

2.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張家界機場辦事處

張家界市子午西路    0744-8899907

監督部門

及投訴電話

湖南檢驗檢疫局紀檢監察室 0731-85627555

單位網址

www.hnc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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