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船員特免證明簽發(許可) | ||
實施單位 | 各海事局 | 工作日 | 3個工作日 |
審批流程 | 受理 -->初審 -->復審 -->審批 -->制證 -->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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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
法律法規規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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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條件 | (1) 當事船員所服務的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 (2) 當事船員擬任的職位,現任船員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行職務; (3) 當事船員具備其擬任職位較低一級職位的任職資格,擬任船長職位的,為船上負責航行值班的船員中任職資格最高者; (4) 不屬于專職無線電人員的職位; (5) 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證明的船員,不超過規定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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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船員特免證明申請表》; 2.簽發對象的有效適任證書復印件; 3.簽發對象的海員證復印件; 4.簽發對象的近期直邊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5.委托證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托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