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特免證明簽發(許可)

2016-06-01 14:50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網
項目名稱 船員特免證明簽發(許可) 
實施單位 各海事局   工作日 3個工作日 
審批流程
受理 -->初審 -->復審 -->審批 -->制證 -->歸檔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法律法規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
 
具備條件
(1) 當事船員所服務的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 
(2) 當事船員擬任的職位,現任船員因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行職務; 
(3) 當事船員具備其擬任職位較低一級職位的任職資格,擬任船長職位的,為船上負責航行值班的船員中任職資格最高者; 
(4) 不屬于專職無線電人員的職位; 
(5) 同一艘船舶持有特免證明的船員,不超過規定的比例。 

 
提交材料
1.《船員特免證明申請表》;
2.簽發對象的有效適任證書復印件;
3.簽發對象的海員證復印件;
4.簽發對象的近期直邊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5.委托證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托時)

 

微信二維碼 小程序

熱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