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航運業將推廣勞動合同書范本

2016-06-12 15:47 作者:中工網

 1月21日,2015年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工作會議上提出“我國將逐步推進航運企業使用《船員勞動合同書(范本)》",改善目前船員勞務市場出現的勞動合同條款不完善、內容不合法、權利義務不對等等問題。

  據介紹,目前我國部分航運企業所使用的勞動合同存在沒有體現水上工作特殊性及合同文本缺乏規范性的問題。為了推動構建和諧海上勞動關系,維護船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航運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按照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總體要求,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確立了規范全國船員勞動合同的工作目標,中國海員建設工會牽頭研訂了《船員勞動合同書(范本)》,該勞動合同書范本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后,在廣東省試點推行4年,取得良好效果。

  會議上,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一致通過了“關于實施《船員勞動合同書(范本)》三年推動計劃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從2015年至2017年,力爭通過三年的推動工作,逐步推進航運企業使用勞動合同書范本,改善目前船員勞務市場出現的勞動合同條款不完善、內容不合法、權利義務不對等等問題,實現海上勞動關系規范有序,確保法律、法規及集體協議的規定能夠得到切實履行。

  全國海上三方協調機制主席、交通運輸部副部長何建中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由全國海上三方協調機制副主席、中國海員建設工會主席丁小崗主持。會上舉行了2015年《中國船員集體協議》簽字儀式,丁小崗主席與中國船東協會會長馬澤華分別代表船員和船東在協議上簽字。

  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由交通運輸部、中國海員建設工會、中國船東協會三方組成,旨在通過構建起政府航運主管部門、海員工會組織和航運企業組織三方的協商平臺,加強三方就涉及船員勞動關系、船員管理等有關重大問題的經常性溝通與協調,共同協商解決海上勞動關系方面的有關問題,構建和諧海上勞動關系,保護海上勞動關系各方面合法權益,促進航運經濟健康發展。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在2009年12月23日正式啟動,并在當天首次簽署了《中國船員集體協議》。

  據悉,在全國海上勞動關系三方的指導下,各省市積極響應,落實《關于推進省級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按照“公正合理、規范有序、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組建區域性的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廣東、福建、山東、上海、黑龍江、天津、浙江、河北等省(直轄市)先后建立了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遼寧、江蘇、廣西、海南、深圳、汕頭等省(市)三方協調機制也在積極籌建中,具有中國特色的海上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組織體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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