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船員市場化改革提速

2016-06-12 15:48 作者:中國水運網

  新年伊始,一項以開放、便利的新政有望惠及65萬中國船員。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日前出臺《關于個人申辦海員證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海員證單位申辦限制,實施個人申辦海員證。這一新政宣告過去數十年沿襲至今、由航運單位統一申辦和管理海員證的傳統模式將成為歷史,也預示著船員的市場化改革將進一步加快推進。
  
船員勞務市場化方興未艾
  
  改革開放36年間,我國在船隊規模躍居全球第二的同時,也成為海員增長最快、數量最多的國家。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1月份最新統計,截至2014年底,我國海船船員注冊總數已達60.8467萬人,外派海員的數量也由2006年的3萬人次到2014年突破了12萬人次,成為世界海員第二大輸出國。無論是遠洋、沿海抑或內河航運,船員的職業化、社會化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
  “我國是世界上海員數量最多的國家,人數眾多的海員承擔了我國90%的對外貿易運輸”,中國海事局副局長翟久剛表示,為了不斷推動建立公開透明的船員市場、激發市場活力、增強市場自我調節能力、引導船員合理流動,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將通過定期發布《中國海員信息公告》,推進船員勞務的市場化。
  而隨著船員勞務外派增量的逐年放大,我國船員開始跨入國際高素質海員的行列。2014年底,歐盟海事局正式向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函,確認中國履行《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根據歐盟相關法案,歐盟海事局被授權代表歐盟27個成員國以及2個觀察員國,在對中國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履約工作進行一系列評估后正式確定的這一認可,以及中國將與歐盟成員國簽訂海員證書的認可協議,均標志著歐洲航運市場將向中國船員勞務打開直接的通道。
  作為船舶運營的保障性人力資源,龐大的船員隊伍既是海運貿易的重要戰略資源,也是船員勞務市場的主體。按照十八大以來簡政放權、加快改革的主基調,2014年,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將船員管理和服務列出清單并公之于眾,先后發布了“船員管理簡政放權清單”和首批包括八項內容的“便利船員服務清單”。兩份清單的發布表明,推進船員市場化改革既是適應國內外航運市場變化發展趨勢的必由路徑,同時也是做強做大中國航運產業的長遠之舉。


以無紙化申辦為船員提供便利
            
  被稱為海員“護照”的海員證,歷來是中國籍船員在境內外從事海上運輸任務時身份證件。長期以來,由于參照或沿用公務護照管理的模式,海員證管理一直由海員所屬單位申請辦理。隨著船員勞務市場的形成與發展,船員在境內外市場職業流動的需求擴大,這一傳統的統一管制模式,已明顯難以適應航運產業與市場的變化,通過海員證來限制、約束船員的流動,不僅在管理上形成成本高、難度大的瓶頸,更在客觀上易引發船員與企業的矛盾。事實上,近年來,屢屢發生的倒賣船員證件、以假冒充、躲避海事部門檢查的現象,已直接損害了船員的正當權益。
  從海員證具有的職業身份個人化屬性看,放開申辦限制,無疑將有利于擴大船員來源,為航運企業吸聚更多的資源。根據“通知”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我國公民,在取得我國船員服務薄后,以符合船員體檢標準、持有國際航行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有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同時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出境情形的,均可個人申辦海員證。
  “2013年前,海員證必須由公司統一去杭州辦理,辦證去一趟,拿證又得去一趟,費時又費財”,舟山國鴻遠洋漁業有限公司業務員陳志強表示,新政實施后,公司船員自己就能辦理,而且不用出舟山,公司將為此省了不少差旅費用。漁業船員申請海員證,可以免于提交組織部門出具的政審批件材料,由海員證申辦單位在申辦時提交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法律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證明即可。
  據寧波海事局介紹,該局將通過推出紙質材料減免、船員培訓合格證無紙化申報試點,船員適任證書無紙化申報試點以及全面開放個人船員證書辦理的“無紙化”等分步舉措,基本實現了“在家就能辦證、一次即可辦結”,年均受惠船員近萬人。
  取消海員證申辦限制,將讓更多船員受益。從今年起,凡從事國際航線的海船船員、港澳臺航線的船員及國際河流段航線船員,均可自行向經海事局授權的任一海員證簽發機關申辦海員證;也可由船員本人委托海員外派機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及海員證申辦單位代為申辦,受委托機構應向指定的海員證簽發機關申辦海員證。


船員市場化推進已打開新的窗口
                          
  從政府職能轉變的角度看,取消海員證申辦限制的新政無疑是船員管理簡政放權與便利船員服務的重要內容,但以開放、便利為主導,在讓船員直接受益的同時,將進一步推進船員勞務的市場化改革。
  與我國航運經營高度國際化、服務網絡全球化相比,多年來形成船員海事管理體制僵化封閉,海員市場開放與支持力度明顯不足,政策環境的滯后,既嚴重制約了海員作為高度流動的職業化、市場化發展,也使海員“走出去”的數量和質量仍居于他國之后,在歐美等高素質海員市場所占份額更小,與擁有65萬海員、承擔我國90%以上海上運輸的大國地位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解決上述問題和縮小差距,關鍵是加快海員市場化改革”,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從國際經驗和趨勢看,無論是集聚船員資源抑或擴大擴大海員走出去,海員職業化、市場化、社會化應是潛力巨大、前景廣闊的唯一路徑。
  首先,以海員職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作為簡政放權與實現海員強國目標的落點,改革現有船員海事管理體制和模式,政府主管部門應在“清單管理”和“清單服務”的同時,將應由市場決定的部分進一步下放權力,減少和統一管理審批事項,由門檻管理轉變為戰略管理,以市場法規體系、監管體系及服務標準的完善與規范,創造海員職業發展的寬松政策環境、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穩定現有海員隊伍,吸引和壯大航海人才儲備。
  “發揮政府在政策指引、信息資源、市場監管等方面的優勢,以船員招募、技能培訓、等級考試、職級評估、從業記錄等為重點,完善和強化船員服務體系,建立船員信息服務中心、船員招募中心、船員考試和評估中心與船員勞務交易中心等全國性的船員市場統一平臺,加大對船員語言技能培訓、資格認證等職業化的支持力度,實現船員考試和評估智能化,提升服務船員與海事監管的水平”,業內專家建言,應進一步開放海員勞務市場,拓寬海員社會化的人才流動渠道。 
  具體而言,一是完善海員流動的市場體制和機制,讓市場在海員供求關系及其流動性的調節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鼓勵和促進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的船員勞務合作;二是組建船員市場行業組織,運用政策和市場手段,遏制目前船員外派收費標準混亂、行業內部競爭無序、掛靠企業搶奪船員資源、外國船公司私募船員等亂象,有效維護船員利益。
  實行海員個人所得稅減免和船舶退稅,減輕海員和船公司的稅負,是近年來業界一直呼吁的重要話題。業內人士認為,海員個人所得稅減免和船舶退稅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海員境外工作收入不計入應納稅額,減征海員境外個人所得稅;二是航運企業利得稅應納稅額計算基礎擇優權與海員培訓教育緊密聯系,促進海員綜合素質提升;三是根據國際通行慣例,實行營運船舶噸稅制,并以高級船員培養掛鉤船舶噸稅,通過退稅降低船公司的營運成本。
  據接近高層人士透露,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努力推進下,這一政策有望在2015年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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