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攜手保障海員權益

2016-06-15 16:39 作者:航運交易公報

        在為數眾多的中國大陸海員群體中,有一部分特殊的海員群體——外派海員,指被國外船東或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船東雇傭、在其船舶上工作并以出售勞務技能獲取工作報酬的海員。近日,在由香港海員大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海仲上海分會)等共同主辦的“香港海員勞動法規研討會”上,大連國際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斐介紹說,隨著改革開放迅速發展,中國大陸已成為世界第一的海員輸出地,海員外派業務成為中國對外勞務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海員的社會地位近年來不盡如人意,海員逐漸成為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亟待保護。

        大陸海員充裕香港市場

        劉斐表示,中國大陸外派海員市場分布已從過去的中國香港、新加坡和韓國等地擴大到亞洲、歐洲和美洲許多國家和地區。外派海員的技術層次不斷提高,從初期的普通海員擴大到包括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在內所有級別的高級海員;外派服務的船舶種類也由過去的干散貨船發展到包括集裝箱船、油輪、化學品船以及豪華郵輪等在內的各種船舶;外派形式由過去的只能派零散海員擴大到可向外輪派全套海員班子。

        香港海員隊伍中來自大陸的海員數量頗多,大量大陸海員的加入壯大了香港海員隊伍。

        香港海事處船舶注冊及海員事務部總經理王世發介紹說,隨著經濟的發展,倫敦、香港等國際航運中心已經難以覓得本土海員。海員工資低,工時長,令年輕人不愿意入行。香港的航運院校也不愿多招生,每年僅招約40人,本土海員數量日益下降。他表示,目前在香港海員事業部登記注冊的本地海員僅149人。

        深圳海事處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大陸海員在香港市場上的比重遠遠超過在其他國家地區。在國際海員市場上,中國雖然也在十大海員外派國之列,但所占市場份額很小。而在香港海員市場上,大陸海員超過菲律賓占整個市場的23%。究其原因,一是大陸海員在香港市場具有先天優勢。大陸與香港同宗同源、文化相近,華人船東和香港旗船舶更傾向于雇用大陸海員。二是中國在全球航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各國與中國經濟往來日益頻繁,各大航運企業掛靠中國港口的航線越來越多。香港船東,甚至很多國際大船東有意招聘中國海員,以加強與大陸港口各相關部門的溝通,這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大陸海員的勞務輸出比例。

        該報告還顯示,大陸海員雖然在香港市場占有一定份額,但不敵印度海員40%的比重。深圳海事處船員處副處長石萬里在談到大陸海員輸出香港市場的制約因素時表示,制約大陸海員外派香港的主要原因是香港航運企業不能直接聘用大陸海員,導致其對海員沒有主動選擇權。其次,部分大陸海員外派機構存在操作不規范現象,無法保證香港航運企業向海員提供的工資和福利。第三,大陸海員外派政策宣傳力度不夠。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派船員管理規定》和《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已經施行,但很多香港航運企業對法規不了解。第四,大陸海員整體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雖然大陸海員的技術水平較高,但技能和經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滬港同力維護海員權益

        石萬里介紹,部分大陸海員外派機構存在操作不規范現象,致使海員的工資和福利無法得到有效保證,這也是大陸海員進入香港海員市場的一個制約因素。香港航運企業雖然向大陸海員外派機構支付勞務保障金,但不能確保這些外派機構會為海員購買相應保險,海員也往往以此要挾向國際海員工會舉報船東克扣海員勞務保障金的行為。特別是某些大陸海員外派機構不但賺取工資差額,而且在出現問題時不能妥善解決,影響了大陸海員外派機構的信譽,打擊了香港航運企業的信心。

        為了保障海員的基本權益,2007年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并配套頒布實施《船員注冊管理辦法》、《船員服務管理規定》等規章,為船員權益和海員行業進入良性發展提供法律保障。為進一步理順外派海員管理機制,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海員外派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明確海員外派機構的資質標準、責任義務、外派海員境外突發事件處理、海員外派行業的監督檢查等要求,是今后開展海員外派工作的重要依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許多應由海員享受的權利仍得不到具體落實,比如“五險一金”不買、勞動合同欺詐等,海員權益受損時無人問津或投訴無門,海員正當權益難以保障。

        海仲上海分會秘書長蔡鴻達表示,中國作為海員輸出重地,保護海員權益,讓海員光榮、體面地工作也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

        據悉,不久前,香港海員工會與海仲上海分會簽訂合作協議,全面推動香港旗船海員勞務爭議,包括在香港外籍海員的勞務爭議提交上海海事仲裁,為海員提供爭議解決保證機制。海仲上海分會承諾獨立、公正處理涉及香港旗船舶海員的勞務糾紛,保障香港旗船海員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并且為方便當事人,可以利用海仲各辦事處就近解決爭議。

        記者獲悉,香港海員工會將與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進一步合作,探索基于上海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在上海實施海員的直接招聘,為大陸海員提供更多工作機會。

        香港方面也在努力構建良好的環境,保護海員權益。香港海員工會主席李志偉表示:“8月份,《2006國際海事勞工公約》(《公約》)已經生效,《公約》為全球100多萬海員的勞動提供了新的保障,香港海員工會將與業界一起促進《公約》全面實施,促進航運業繼續向前發展。”王世發介紹說,香港海事處船舶注冊及海員事務部也在認真執行《公約》,為適合香港市場,對《公約》中的海員、招募和安置服務機構、海員就業協議、廢除過時條款、投訴、遣返、廚師等條款作出進一步深化規定,以保障海員權益。

        航企與海員相向發展

        在健全法律保障的同時,與會專家表示,各航運企業和海員勞務公司應為保障海員勞動權益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雷海表示,《公約》實施后,外派機構和航運企業應落實《公約》對海員體面勞動的要求。

        外派海員如何解決《公約》中應有的社會保障?雷海表示,從為海員提供全面社會保障的目的出發,《公約》規定各成員國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業慣例以不同的方式向海員提供社會保障,比如考慮到有關集體談判協議的規定,可以通過保險、雙邊、多邊協議或者其他有效方法提供類似福利。外派海員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工作地點為外籍船舶,其社會保障可由中國用人單位通過中國的社會統籌保險給予實現,也可以在境外船東支付相關社會保障津貼的前提下由個人通過中國的多種社會保障制度予以實現。

        對外派機構來說,從維護外派海員的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海員外派機構要核實境外船東及船舶是否可以為海員提供不低于《公約》要求的海員勞工條件,只給那些可以為海員提供符合《公約》所規定的航運企業提供證書齊全的海員,確保外派海員享受應有的《公約》待遇。外派機構還應該嚴格按照《公約》要求,配合境外船東和外派海員簽訂“海員就業協議”,并將就業協議的具體內容以及適用的CBA條款全面、真實地告知海員。

        雷海表示,航運企業追求用工成本最小化,加上勞務中介商不合理盤剝,使海員所付出的勞動與報酬不相符。航運企業要切實維護海員的合法權益,做好用工機制上的創新,為海員創建良好的環境。

        雷海建議,中國航運企業在履行《公約》中,要做好用工機制的創新,如建立長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公平的海員晉升機制、建立嚴格的考評和淘汰機制、強化物質機制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等。同時也要給海員創建良好的環境,如將海員人力資源開發與航運企業的發展戰略緊密聯系在一起,為海員營造和諧的人文環境,完善用人、育人機制,建立海員培訓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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