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4-08 11:20

一、中國公民如在東帝汶工作,須辦理工作簽證。應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請表(原件+2份復印件);經我駐東使館公證的護照復印件(原件+2份復印件);彩色數碼照片(3×4)2張;無犯罪證明(原件+2份復印件)(申請人需在中國國內辦妥相關公證、認證);健康證明(原件+2份復印件);租房合同(原件+2份復印件);勞動合同(德頓語/葡語/英語)(原件+2份復印件);公司的注冊登記(原件+2份復印件);完稅證明(原件+2份復印件);職業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2份復印件);有效簽證復印件(3份)。­

二、根據東帝汶國籍法規定,東國籍可通過血統、收養、婚姻、歸化四種方式取得。與東籍公民結婚的外國人,滿足以下三種條件可入籍:結婚5年以上;在東境內至少居住5年;能說一種官方語言(葡萄牙語或德頓語)。­

如在東定居10年以上(定居時間起算點須早于1975年12月7日或晚于2002年5月20日),能維持正常生計、掌握一種官方語言,亦可申請加入東國籍。­

 

責編: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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