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
旅客抵黎巴嫩時可攜帶的免稅物品僅限如下:
800支香煙或1公斤煙草或50支雪茄;
2升威士忌或香檳或白蘭地,或4升其他酒精類飲品;
100克香水;
適量個人藥品。
非商業用途的個人用品價值不得超過1333美元(黎巴嫩、敘利亞和約旦旅客及定居在黎、敘的外國人及從敘、約赴黎的旅客最多攜帶價值333美元的個人物品);
赴黎旅客每6個月只可享受一次上述待遇。
18歲以下旅客攜帶物品僅限上述標準的一半,且不得攜帶煙草和酒精入境。
嚴禁攜帶武器、彈藥、毒品和淫穢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入境。
從境外攜帶美元等外幣現金入境,15000美元(或相同價值的其它外幣)以下的,無需申報;15000美元(或相同價值的其它外幣)以上的,需主動填表申報,說明真實來源。如發現未按要求如實申報的,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監禁懲罰。
二、出境
以下物品旅客出境時須向黎巴嫩海關申報:
皮草類制品及高價服飾;
珠寶;
價值超過1600美元的手表、相機等類似商品。
超出個人使用數量的上述種類物品均須申報。
嚴禁攜帶武器、彈藥、毒品、文物及古錢幣出境。
詳情請參閱黎巴嫩海關網(http://www.customs.gov.l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