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移民政策較為嚴格,對留學生和外國投資者一般只發給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申請:
一、親屬移民
根據泰國移民法規定,中國公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赴泰國移民定居:配偶或父母(包括養父母)是泰國公民、20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含養子女)是泰國公民、兄弟姐妹是泰公民、泰國移民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者。
具備以上條件者,可委托在泰國居住的親友,向泰移民局提出申請;或申請人持有關證件,向泰國駐華大使館提出申請,申請須遞交的證件包括:泰國親友身份證影印件,泰國親友的經濟收入證明書或財產狀況證明書,特別要提供房屋等不動產證明書,泰國親友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認定書,泰國親友的有關信件,本人的護照和照片等。泰國駐華使館領事部接到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報泰國移民局,對申請進行審查認定,經核實,泰國駐華使館官員將向申請人簽發移民簽證,申請人可持移民簽證赴泰國定居。
二、結婚移民
外國人與泰籍人士結婚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根據泰國籍法,子女出生在泰國,父母一方是泰國人就可取得泰籍。
三、工作居留
根據泰國促進投資法等法律申請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在入境泰國之日起30天內,或者在得知獲準工作之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工作證。違者將被處罰款最高至1000銖。
外國人如需在泰工作,不管其有無在泰居留權,都必須事先申辦工作證。否則將被判處監禁最高至3個月和罰款最高至5000銖。
外國人如違反1980年《關于禁止外國人從事的職業法令》,將被判處徒刑最高至5年和罰款2000至100000銖。
工作證必須隨身攜帶或者存放于辦公室,以便檢查。違者將被罰款最高至10000銖。
如需改變現有工作性質、地址或單位,須事先獲得批準,否則將被判處監禁最高至1個月和罰款2000銖。
根據促進投資法等法律獲準延長工作期限的外國人,必須在獲知批準之日起30天內,到所屬區域的勞工部就業廳勞務辦公室提出申報,違反者罰款最高至500銖。
如工作證到期后還需繼續工作,必須事先提出延期申請,否則將被判處監禁最高至3個月、罰款最高至5000銖。
如工作證損壞,必須在發現之日起15天內提出申請換發新本,否則將被處以最高500銖的罰款。
如外國人更改姓名、國籍、地址或公司,必須盡快提出申請更改。
如停止工作,必須在停止之日起7天內交還工作證, 否則將被罰款最高至1000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