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留意伊朗海關關于攜帶物品出入境的有關規定并自覺遵守,勿攜帶違禁品或超量物品出入境,避免因此導致出入境受阻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不準攜帶出入境的物品包括:酒水、含酒精的飲品、豬肉及相關制品、賭具、迷幻藥物、武器、彈藥、爆炸品、色情書刊、詆毀伊斯蘭教和伊朗國家形象的一切書籍和音像制品及其他被伊朗法律禁止攜帶的物品。伊朗禁止持有、走私含酒精飲品,違者恐面臨罰款、監禁或鞭刑。
三、伊朗海關對幾類主要物品的攜帶規定:
1、藏紅花和干果:可攜帶不超過100克藏紅花和10千克干果出境。
2、魚子醬:可攜帶正規渠道(具有發票)購買的不超過125克的魚子醬出境。
3、地毯:可攜帶不超過20平方米的地毯出境,具有特殊的國家和歷史價值的地毯也禁止攜帶出境。嚴禁攜帶地毯前往伊拉克、敘利亞和沙特。
4、貨幣:可攜帶不超過5000歐元或等值外幣出境。如超過5000歐元,需要向伊朗海關申報,或者出具銀行證明。
5、金銀:最多可攜帶150克黃金和3千克銀飾作為個人物品出境,但是具有特殊歷史價值的除外。如果飾品上鑲嵌有鉆石、藍寶石和祖母綠等寶石,總重量不可超過1克拉。
6、文物:攜帶具有重要文化、藝術和考古價值的物品出境是非法的,例如古董、藝術珍品、手稿、書法作品和珍貴硬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