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生效,持外交、公務護照的中國公民入境以色列免簽,并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以色列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九十日。持公務普通或因私護照來以色列的中國公民均須根據旅游、商務考察、工作、學習等訪問目的,提前辦妥相關種類的簽證,以色列不接受落地簽證,有關簽證規定及申請所需材料請參閱以色列駐華使領館網站。
2016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于為持中國普通護照和以色列國民護照人員頒發多次簽證安排的協定》生效,持中國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經申請有資格獲發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不超過90日的以色列“B2”簽證,簽證有效期最長可達10年,但不超過護照有效期。應注意:持“B2”赴以色列的中國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一年之內在以色列國境內停留不得超過180日。
根據以色列內政部規定,中國公民搭乘特定航班直接轉機,且不出機場海關的情況下,可免辦過境簽證,但此項規定時常發生變更。為此,建議中國公民如需過境以色列,仍務必提前辦妥赴以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阿爾及利亞、孟加拉國、文萊、吉布提、伊朗、科威特、利比亞、敘利亞、黎巴嫩、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門等國與以色列無外交關系,在申請這些國家簽證時被發現有以色列簽證或入境章會被拒簽。
特別提示:1、請仔細閱讀以移民官員打印入境卡上的離境時間并在規定的時間前如期離境。2、為避免護照丟失,應隨身攜帶護照復印件(包括資料頁、出入境章頁)。如護照丟失,應到就近警察局報失,聯絡中國駐以色列使館領僑處(電話:03-5467242,中國公民及僑胞證件咨詢專線電話:052-8391282,緊急求助電話:03-5459520,傳真:03-6023170),申請補辦護照或旅行證。3、如在以色列停留期間突發疾病或遭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無法在要求的日期前離境,應備好相關證明材料,以便接受以移民官員可能的檢查。如因不可抗力需要在以色列多停留較長時間,建議向就近的移民辦公室申請簽證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