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證須知
中印之間沒有互免簽證協議。中國公民赴印不可辦理落地簽證。具體事宜可咨詢印度駐華使領館。
(一)常見簽證種類
印度簽證分為商務簽證、會議簽證、工作簽證、項目簽證、記者簽證、就醫簽證、訪問學者簽證、學生簽證、旅游簽證和過境簽證等。
(二)申辦要求及流程
1、申請人需登錄http://indianvisaonline.gov.in填寫在線申請表,申請表須填寫完整,打印并簽名;
2、所有表格必須用英文大寫字母填寫;
3、具備至少兩張空白頁的有效護照(到簽證申請日至少六個月的護照有效期);
4、護照信息頁和簽名頁的復印件各一張;居留許可或工作許可(外籍申請人)復印件(須使用墨水筆在護照上簽名);
5、近期5cm×5cm白色背景的正面照片;
6、根據簽證類型提供對應的支持材料,普通護照詳情請查詢印度簽證申請中心網站blsindia-china.com;
7.申請人必須先在線預約,才可前往印度簽證申請中心提交印度簽證申請(普通護照);
8.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印度簽證申請中心提交簽證申請并采集生物識別信息(普通護照)。
(三)申辦機關
印度境外的簽證機關是印度駐各國使、領館和高專署。印度國內的簽證機關是印度外交部、內政部以及內政部下屬的外國人管理處(Foreigners Regional Registration Office,以下簡稱FRRO)。印度各邦、市和各國際機場都設有FRRO。
印度駐華使、領館僅直接受理外交、公務護照持有者的簽證申請。所有因私普通護照持有者申請印度簽證,均由印度簽證申請中心代辦。
印度在北京、上海、廣州、香港設有簽證中心。印度駐上海、廣州、香港總領事館領區以外持因私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應向北京印度簽證申請中心申請簽證。
印度內政部及其下屬的外國人管理處(FRRO)負責外國人簽證延期及居留證等事宜。印度各國際機場的FRRO負責入出境檢查并辦理口岸簽證。目前,只有極少數國家的公民可以辦理印度的口岸簽證。中國公民必須事先辦妥簽證后方可進入印度。
印度簽證有效期和停留期一般為同一時間。簽證上有另行加注允許停留期限的除外。具體事宜可咨詢該國駐華使領館或在華印度簽證申請中心,聯系方式如下:
中心 |
地址 |
電話 |
電郵 |
時間 |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8號,佳程廣場A座五層 |
13335978935 |
info.bj@blsinternational.net |
| |
上海市長寧區延安西路2299號 11B38室 |
(021)52833395 |
info.sh@blsinternational.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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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華強路3號富力盈力大廈北塔2401A室 |
020-39937694 |
info.gz@blsinternational.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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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北角英皇道255號奧林匹亞廣場2302室 |
00852-58080024 |
info.hk@blsinternational.net |
9:00-13:00 (周一至周五) |
(四)注意事項
1、正確理解印度簽證的有效期與停留期。印度簽證的有效期指持證人可以進入印度并停留的最后期限,而停留期指持證人入境后可在印度停留的期限。印度簽證一般不另外注明停留期,有效期即等同于停留期。簽證自簽發之日起即生效。如簽證上加注了停留期限,則應在簽證有效期內入境,自入境之日起在印停留時間不能超過簽證所注明的停留期,必須在簽證有效期內離開印度。如簽證上未注明停留期限,則表示簽證的有效期與停留期一致,即在簽證有效期內入境,之后可一直停留到簽證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簽證種類不能轉換。入境印度后,不能申請轉換簽證種類。如需將商務或其他種類簽證轉換成工作簽證,則必須回到中國,向印駐華簽證中心重新提出申請。
3、在印度就業須持工作簽證(Employment Visa),持其他種類簽證就業即為非法就業。根據印度《1946年外國人法》,非法就業將被處以可延長至5年的監禁,并處罰款。
4、入境后,不得未經印官方書面許可,前往相關外國人限制地區,如印東南部的安達曼-尼科巴群島,東北部的曼尼普爾邦、那加蘭邦、米佐拉姆邦、錫金邦全部區域以及喜馬偕爾邦、拉賈斯坦邦、北阿肯德邦、印控克什米爾等部分區域。根據印度《1946年外國人法》,未經許可進入限制外國人進入的區域,將被處以2年以上,可延長至8年的監禁,并處以不少于1萬盧比的罰款。
二、入出境
在飛機上先填寫入境卡、海關申報單,下飛機后跟著“ARRIVAL”標牌的指示行走,隨后到移民局入境柜臺,移民官員查驗旅客簽證后,如無問題會在護照上蓋入境章。下一步是查看標志牌上所乘航班對應的行李傳送帶號碼,然后提取行李。隨后攜帶行李到海關查驗處,將海關申報單和護照一并交給值班官員。出境時,先到航空公司柜臺辦理登機和行李托運手續,然后跟著“DEPARTURE”的標志行至移民局出境柜臺辦理出境手續,再進行安檢,隨后在所乘坐航班相應的登機口等候,最后登機。
注意事項:保存好入境卡(Embarkation card),在離境時出示;進入印度機場時須提交機票或者機票訂單供查驗。德里移民局電話0091-11-26711384;E-MAIL:frrodli@nic.in;支持中心電話:0091-11-26711443、0091-11-26713851(8:00-20:00),E-MAIL:frrodli.support@nic.in。
三、常見問答
(一)丟失護照后如何處理?
臨時來印度經商或旅游的中國公民常常發生丟失護照的情況。根據印度《護照法》有關規定,在授權部門或人員查驗護照時不能出示護照系違法行為,將被處以1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并處1萬盧比以上5萬盧比以下的罰金。因此,一旦丟失護照,建議立即就近報警,然后向中國駐印度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證。領取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后,應盡快去印度內政部和外國人管理處(FRRO)申請補辦簽證。申請補辦簽證時須攜帶并提供新護照或旅行證件、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的公函、印度警方出具的護照報失單和抵達印度的日期、航班、入境口岸等資料,最好還能提供已丟失護照和印度簽證的復印件。
(二)延期簽證如何辦理?
在印度經商或旅行的中國公民必須持有有效的簽證。如簽證過期則屬非法滯留。根據印度《1946年外國人法》將被處以可延長至5年的監禁,并處罰款。請注意在簽證有效期內離開印度。因此,如確需延長在印度的停留期,且理由充足,應在簽證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辦理簽證延期。申請簽證延期可登錄網址indianfrro.gov.in/eservices/,注冊后,在線向印內政部下屬所在地外國人管理處(FRRO)提交簽證延期申請,在線填寫簽證延期申請表,上傳申請材料,并在線支付費用。緊急情況下可直接聯系所屬外國人管理處辦理。簽證延期證書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申請人郵箱。
(三)被拘留、監禁、關押、逮捕后怎么辦?
如果你因故在印度被拘留、監禁、關押或逮捕,你有權要求會見中國使、領館官員,向其反映情況。如果你在被羈押、監禁或訴訟期間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中國使、領館可協助向印有關方面提出交涉。中國使、領館官員亦可協助向你的親屬通報你的情況并應你的要求,向你推薦律師、翻譯,以幫助你進行訴訟。聘請律師、翻譯的費用,以及法院罰款、保釋金、遣返費等應由你自己支付。如果你沒有支付能力,中國使、領館可協助通知你的親屬將錢款匯來印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