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4-16 11:41

一、居留

在阿計劃停留超過90天(180天內)人員,應向阿駐華使館申請“D”類長期簽證,入境當日起30天內須向阿邊境和移民局申請辦理短期居留許可。經貿、就業人員還需提交接待方或雇主的工作證明或許可;留學生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入學證明、獎學金或資金來源證明及語言能力證明;探親人員還需提交親屬居留許可復印件、醫療保險、親屬聲明等。持有短期居留許可人員若計劃延長在阿停留時間,須在已有許可到期60天內向阿邊境和移民局申請短期居留許可延期。自首次申請居留許可起在阿已連續停留5年,且無犯罪記錄人員可申辦永久居留許可,申請時需提交申請表、照片、有效護照復印件、無犯罪記錄證明(需翻譯成阿爾巴尼亞語)、財產證明、在阿房產或租賃證明等。

二、入籍

年滿18周歲,具有法律行為能力,在阿爾巴尼亞連續合法居住至少5年,有固定居住場所和穩定收入,懂一定阿語,阿語讀寫能力得到阿相關公立教育機構認證,對阿歷史、憲法有基本了解,在阿、原籍國和第三國均無(根據阿國法律量刑監禁三年以上的)刑事犯罪記錄,未對阿安全造成威脅的可向阿內務部申請阿國籍,并需提交如下材料:申請書、照片、語言能力證明、出生證明、經公證的居留許可、工作合同或納稅證明、收入來源證明、原國籍國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及照片等。

 

責編: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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