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入境

2024-04-16 16:52

比利時簽證的頒發主要取決于外國旅客赴比利時旅行目的和逗留時間,主要有C、D兩類。C類簽證為短期簽證,持有者可在180天內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以短期訪問、探親、訪友和旅游為目的;D類簽證為長期簽證,停留期在90天以上、最長有效期為一年,持有者可在該國工作、學習或與親屬團聚并長期居留。

中國公民無論申辦何種類型的簽證均須向比駐華使領館提供有效的旅行證件,如護照(有效期一般需超出預計離開申根區時間至少6個月),按要求填寫簽證申請表,并附兩張相同的身份證件近照。

(申請人所需具體材料請參照比利時簽證中心網站http://www.vfsglobal.cn/belgium/china/Chinese/index.html)

一、短期停留簽證(C種類)

適用于一次或多次入境申根國家(團體)旅游、探親訪友、職業培訓、商務、會議、展會、文化體育交流等,可在26個申根國家180天內累計不超過90天,應向主要目的地國或入境申根國駐華使領館申請。

申辦短期簽證一般需本人提前1-2個月申辦,提供:

(一)證明旅行目的的文件(如邀請信)和停留期間的住房證明(如旅館訂單、私人住所);

(二)往返機票訂單;

(三)最低保額為3萬歐元的旅行保險;

(四)逗留期間足夠的生活和返程資金證明;

(五)指紋等生物特征信息;

(六)如擬赴比就醫,須提供比醫院或主治醫生同意接診的確認文件;

(七)如擬赴比短期實習,須提供實習公司出具的注明實習目的的證明,證明應注明停留期限、是否有報酬、生活和住房費用是否由公司負擔等情況。

資金證明可以是申請人的個人資金證明,也可以是擔保人資金擔保證明。個人資金證明可以是最近三個月的銀行對賬單。擔保人可以是比利時人,也可以是在比長期生活的外國人。擔保范圍包括外國旅客在比逗留期間的生活費用、返程費用和醫療費用。擔保人應在所居住地的區政府辦理擔保函(不要求擔保人是邀請人)。經區政府認證的擔保函原件連同以下材料須在取得認證后6個月內遞交有關比駐外使領館。

根據《中國和歐盟關于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短期停留簽證的協定》,自2016年3月3日起,中國和歐盟持有效外交護照或歐盟通行證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旅行且每180日停留最長不超過90日時,免辦簽證。該協定不適用于愛爾蘭。

二、長期停留簽證(D種類)

適用于在某一申根國家停留超過90天的、學習、工作、與家庭團聚的外國人及互惠生、研究學者等。如目的地為比利時,只能向比駐外使領館申辦。持有者抵比3個月內須到比有關部門申辦居留證,在簽證有效期內,可在申根區內另一國家180天內累計停留不超過90天。

申請長期簽證時,需提供:

(一)在比利時停留期內的經濟來源(資金擔保)證明文件;

(二)最低保額為3萬歐元的旅行保險;

(三)比駐外使領館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6個月內有效);

(四)經公證和認證的無犯罪證明(6個月內有效);

(五)向比利時內政部外僑局繳納管理費的匯款憑證。

此外,根據不同的入境目的,還需提交如下證明或文件:

1、長期學習

(1)比政府認可的大學或高教機構出具的入學通知書或注冊證明;

(2)學歷、學位的公證,所在院校出具的最后一學年成績單等可繼續接受更高學歷教育的證明文件;

(3)經濟擔保證明文件。

2、長期工作

比政府頒發的工作許可或表明可免除工作許可的比官方證明。

3、家庭團聚

比利時公民、在比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的家人可以因親屬關系申請該類簽證,包括配偶、子女(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限定為18歲以下,比籍華人可放寬至21歲以下)、父母。

(1)與之團聚的比利時公民或在比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身份證或護照、居留證復印件 ;

(2)經認證的由比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親屬或血統關系(如結婚證、出生證)的文件的公證書(6個月內有效);

(3)比利時房產證明或正式登記過的租房合同等團聚后可提供足夠住房的證明;

(4)在比利時一方團聚人擁有穩定、充足償付能力的證明 ;

(5)在比利時一方團聚人已加入一個互助保險公司且該保險覆蓋所有家庭成員的證明;

家庭團聚簽證持有者抵比后,須前往比利時市政當局報到,經審查通過后可獲得有效期一年或以上的居留證。如發現申請時提交的婚姻關系為無效婚姻或存在欺詐情形,上述居留證將被撤銷。

4、互惠生

年輕的互惠生須在寄宿家庭工作前獲得工作許可。

5、研究人員

(1)比利時大學或邀請機構的邀請信;

(2)由比利時邀請方或雇主通過地區就業服務機關獲得的工作許可(可提供免工作許可證明的情形除外)

三、簽證申請注意事項

1、上述簽證申請所需材料為基本材料,比駐外使領館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材料。

2、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申請簽證時可先提供機票訂單,獲得同意頒發簽證時再確認購買機票。

3、比駐外使領館會要求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出具的假期或準假證明。

4、比簽證審批程序較多,應盡量提前遞交申請。停留期不超過90天的短期簽證,一般需提前1至2個月申請。簽證申請需由本人親自到比在華簽證申請中心遞交,并口頭說明旅行目的及相關情況。

5、如申請遭拒,比駐華使領館會告知申請人拒簽的理由,申請費用不返還。

6、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如國籍相同,并已加注在大人的護照上,可與陪同旅行的父母、祖父母或監護人使用同一本護照。否則,應擁有個人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未成年人單獨與父母以外的人旅行,應擁有其父母或監護人簽署的同意出行聲明。該聲明要經當地政府認證。如父母離異,兒童隨其中一方旅行,需經另一方同意。

7、持普通一次入境申根簽證只能一次出入申根國家。一旦進入申根國家區域,包括機場短期轉機,離開后不能再返回。持多次出入境申根簽證,可在有效期內多次入出申根國家,但停留時間在180天內累計不能超過90天。

8、持有效簽證抵比后,當事人須親自前往住地所屬市政府登記,簽署抵達聲明。持此聲明最長可在比停留3個月,簽證上標明停留期少于90天的除外。

9、在比使用的中文公證文書須附法文、荷蘭文或英文譯文。

10、即使持有比駐華使領館或其他申根國家頒發的有效簽證,比邊檢人員也有權拒絕簽證持有人入境。

11、比不向中國公民頒發落地簽證。

 

責編: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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