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他們的子女如出生在比利時,具有中國國籍。如果父母中任一方為比利時國籍,出生在比利時的子女可加入比利時國籍。根據中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比利時,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比利時,本人出生時即具有比利時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外國移民可以根據比利時國籍法中的“聲明法”或“歸化法”來申請加入比利時國籍。
“聲明法”適用于滿足以下條件的五類外來移民:
1.(1)已滿十八周歲;
(2)并且出生在比利時,自出生之日起在比利時合法地居住;
2.(1)年滿十八周歲;
(2)已在比利時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證明懂得三種官方語言之一;
(4)能證明其融合社會的能力:
(5)或者,擁有由比利時各教育部認可的學校或皇家軍事學校頒發的文憑、證書,等級不能低于相當于高中學歷;
或者,能證明在當局認可的機構學滿至少400個小時的職業培訓課程;
或者,能證明在其主要居住地管轄的行政區域內學完了融合課程;
或者,在申請的前五年,有連續不斷的工作,工作可以是雇員、公務員或者獨立工作者;
(6)能證明參與經濟活動:
或者,在申請的前五年,至少有468天的雇員工作或公務員工作記錄;
或者,在申請的前五年,作為獨立工作者,至少有已經繳納六個季度的社會保險金;
3.(1)年滿十八周歲;
(2)在比利時已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證明懂得三種官方語言之一;
(4)配偶是比利時國籍,雙方共同生活已滿三年,或者是未年滿十八周歲或者未滿十八周歲亦未獲得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比利時國籍子女的父母;
(5)能證明其融合社會的能力:
或者,擁有由比利時各教育部認可的學校或皇家軍事學校頒發的文憑、證書,等級不能低于相當于高中學歷;
或者,能證明在當局認可的機構學滿至少400個小時的職業培訓課程,并且在申請的前五年,至少有234天的雇員工作或公務員工作記錄或者在申請的前五年,作為獨立工作者,至少有已經繳納三個季度的社會保險金;
或者,能證明在其主要居住地管轄的行政區域內學完了融合課程;
4.(1)年滿十八周歲;
(2)在比利時已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夠證明,因其有殘疾,無法從事受雇或者自雇性質的職業,或者已到達退休年齡;
5.(1)年滿十八周歲;
(2)在比利時已合法居住五年以上;
(3)能證明懂得三種官方語言之一;
(4)以任何方式能證明其積極的融合當地社會,參與當地社會的經濟、社會文化活動。
“歸化法”適用于滿足以下條件的外來移民:
1.年滿十八周歲;
2.在比利時合法地居住;
3.在比利時,曾經或目前在科學、體育、社會文化等領域有杰出的表現,為比利時在國際上贏得特殊的聲譽;
4.寫明為何不可能通過聲明的方式獲得比利時國籍的理由。
關于入籍詳細規定請參見比利時國籍法:http://www.droitbelge.be/codes.asp#n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