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持外交、公務護照短期赴波蘭可免辦簽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歐洲聯盟關于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短期停留簽證的協定》的規定,中國公民持外交護照入境相關歐盟成員國(包括波蘭),且每180日總計停留不超過90日的,可免辦簽證。中國與波蘭簽訂的有關公務護照持有人的雙邊免簽協議仍然有效。
中國公民持公務普通護照和因私護照赴波前需辦妥簽證。波蘭簽證主要分為申根簽證(C類)和國別簽證(D類)兩類。申根簽證為申根國家通用,持有人可在簽證有效期內進入申根區,且每180天內總計停留最長不超過90天。國別簽證持有人可在簽證有效期內進入波蘭并在簽證允許的時間范圍內在波蘭停留,在波期間可赴其他申根國旅行,在180天內總計停留不超過90天。申請波蘭簽證可訪問波蘭駐華使領館或波蘭在華各簽證中心網站查詢詳細信息。
入境波蘭:根據波蘭有關規定,來自歐盟國家以外的旅客入境波蘭時:
1. 海路或空路入境人員攜帶免申報財物價值不超過430歐元,非海路或空路入境人員攜帶免申報財物價值不超過300歐元。上述財物不包含個人醫療用品、煙草或煙草制品、酒或酒精飲料和乘機動車入境人員車輛油箱內的燃油以及不超過10升的備用燃油。
2. 免申報白酒數量不能超過1升,葡萄酒不能超過4升,啤酒不能超過16升;
3. 海路或空路入境人員免申報香煙不能超過200支,細雪茄不能超過100支,雪茄不能超過50支,煙葉不能超過250克。非海路或空路入境人員免申報香煙不能超過40支,細雪茄不能超過20支,雪茄不能超過10支,煙葉不能超過50克。
4. 個人無需衛生部批準可攜帶的醫療用品不能超過5件(以該醫療用品最小包裝為單位);
5. 禁止攜帶毒品;攜帶武器、彈藥入境需波領事部門證明,攜帶武器、彈藥出境需波警察部門證明;禁止攜帶瀕危動物;攜帶藝術品入境需符合藝術品來源國法律,攜帶藝術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關部門許可;禁止攜帶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攜帶廢棄物入境(如廢棄電子設備等)。
6. 個人用品申報可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在一定數量范圍內不需交稅),主要包括:衣服、首飾、衛生用品、相機、膠卷、攝像機、隨身聽、收音機、打字機、電腦、望遠鏡、殘疾人用車、體育器材等。以上個人用品金額不能超過5000歐元,且必須攜帶出境;超過1萬歐元的現金必須申報。入境時海關人員如要求登記,旅客需出示所帶物品登記證明。
7. 攜帶動物入境時,須出示本國有關部門開具的動物健康檢疫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