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防疫

2024-04-17 11:13

1. 海關規定:

波蘭境內所有經濟單位均可經營外貿,毋須取得政府批準。受配額限制的產品有煙、酒產品及燃料等。

進口某些農產品、藥物、能源產品、軍事設備等,必須向投資和發展部申請許可。

適用于WTO成員國產品的關稅稅率大部分在0-20%之間。

波蘭詳細關稅信息可登錄網站https://ext-isztar4.mf.gov.pl/taryfa_celna/查詢

進口稅按進口貨品的到岸交貨價征收。港產貨品必須繳付基本稅率,但中國內地制造的部分貨品進口波蘭可享受優惠稅率。

大多數進口貨品均須繳納23%增值稅。

所有進口貨品必須備有發票及產地來源證。某些商品或須提交其他文件,例如獸醫衛生證明書及衛生合格證明書。波蘭進口商辦理貨品清關手續時,須出具海關課稅值申報書、產地來源證、運輸單據及統一管理文件。

海關根據統一管理文件,以及隨附的報關單及產地來源證管制貨品的進出口。

統一管理文件是歐盟諸國一致承認的跨境貿易文件。該文件有助于促進歐盟各國的跨境貿易,使進口公司能夠憑一份文件就可安排貨品從入境口岸運往歐盟各國市場。

所有包裝產品或罐裝食品必須附有波蘭文標簽,注明產品成份、營養價值、建議食用日期、生產者名稱及地址、產品重量等資料。

根據歐盟及波蘭的測試規定及認證法例,所有產品必須在包裝上附貼CE標識 (歐盟國家產品認證標識)。

波蘭檢測和鑒定中心負責簽發相關證明書,詳細信息可登錄該中心網站(www.pcbc.gov.pl)查詢。

2. 動植物檢驗檢疫

根據波蘭動物檢疫規定,活動物、鮮凍肉及肉罐頭等進口商應向波農業部申請動物檢疫許可證。進口商品入境時由駐口岸的動物檢疫員查驗產地國簽發的動物檢疫證和波農業部簽發的檢疫許可證。申請檢疫許可證時應說明產地國,目的國(若屬轉運)、商品種類和數量、波蘭邊境口岸名稱、動物圈養或屠宰地的地區檢疫員簽發的檢疫許可證。

目前,波蘭只從向歐盟出口動物及產品的國家或地區進口,一旦歐盟停止從某地進口,則波立即采取同樣行動。對波出口的肉及肉制品應來自獲得向歐盟或美國出口許可權的屠宰廠或肉聯廠,或根據雙邊協議經波農業部檢疫人員實地調查認可的企業。

波蘭植物檢疫工作由農業部下屬的國家植物檢疫總局負責。進口植物及植物產品應在波邊境口岸接受駐口岸的植檢人員檢查,并出示產品原產國有關機構簽發的植物檢疫證書。如需要,波檢疫人員可取樣化驗。植檢人員根據檢查簽發允許貨物入境、或銷毀以及退回的決定。

烘干的咖啡豆、茶葉、可可粉、植物調料、原裝草藥、冷凍果蔬、10公斤以下歐洲產鮮果蔬菜無需進行植物檢疫。

禁止入境的植物和植物產品及有害生物目錄由波農業部發布。

中波兩國已簽署了關于植物檢疫的協定。

 

責編:小朱
微信二維碼 小程序

熱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