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出丹麥海關時攜帶大量貨幣必須申報
(一)攜帶超過1萬歐元(約合7.5萬丹麥克朗)進出丹麥海關時,必須申報。貨幣不僅包括現金,也包括旅行支票。
(二)丹麥海關有權以貨幣來源于犯罪行為或者可能被用于恐怖活動等違法行為為由扣留超額貨幣。
(三)申報辦法:填寫申請表(表格可從www.skat.dk網站下載,下載地址:
https://toldst.dk/en-us/individuals/travel/if-you-are-travelling-with-large-amounts-of-valuables ,也可從邊境海關直接索取),并交給海關。
二、從歐盟外國家進入丹麥時商品攜帶規定
(一)從非歐盟國家進入丹麥,可以攜帶的不需要交納關稅的物品包括:
煙草制品(限17周歲以上的旅客):香煙 200支或小雪茄 (每支不得超過3克) 100 支 或 雪茄50支或煙草250 克。
酒精飲料(限17周歲以上的旅客):烈性酒 (酒精含量大于22%) 1升,或飯后酒 (酒精含量小于或等于22%) 2 升,或日常餐酒 (如紅葡萄酒,白葡萄酒,玫瑰酒) 4升,或16升啤酒。
個人使用藥品及總價值不超過3250克朗的服裝、首飾以及電子設備(僅限飛機和郵輪乘客)。
(二)從歐盟國家進入丹麥時攜帶物品
從其他歐盟國家進入丹麥,所攜帶的用于個人使用的物品,不必交納關稅。香煙,酒精酒,葡萄酒,啤酒的攜帶數量,丹麥采用歐盟的統一規定:
煙草制品(限17周歲以上的旅客):香煙 800支或雪茄 200支或小雪茄400支或煙草 1公斤。
酒精飲料(限17周歲以上的旅客):烈性酒等(酒精度超過22%)10升,或日常餐酒(酒精度低于22%)20升,或葡萄酒 90升 (氣泡酒不超過60升),或啤酒110升。
關于其他攜帶物品的規定可致電丹麥稅務部門查詢,聯系電話:0045-72221818,網址:https://www.sktst.dk
(三)在丹麥購物如何退稅
在丹麥同一家商店的購物總額超過300丹麥克朗,可在出境的最后一個歐盟成員國申請退稅。主要方法為:
1、在有退稅購物(TAX FREE )標志的商店購物時,向服務員索要退稅單(REFUND CHEQUE)。
2、出境時,在當地機場海關退稅部門或相應退稅公司辦理退稅手續(須出示護照、退稅單和所購物品)。
具體詳情可參考丹麥稅務局發放的退稅指南 https://info.skat.dk/data.aspxoid=87455&chk=215871
(四)動植物檢驗檢疫
詳情可參看丹麥食品安全局官網:https://foedevarestyrelsen.dk/dyr/flytning-af-dyr-og-avlsmateriale
(五)金融管制
在丹麥消費,可以使用國際通用的VISA卡,Master Card卡等,中國的銀聯卡(UnionPay)在絕大部分商場等均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