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關規定
(一)年滿十七周歲外國公民進入塞浦路斯,如攜帶的個人物品不超過以下限制,可免附加稅和國內貨物稅。
煙草制品:200支卷煙/100支小雪茄/50支雪茄/250克煙草;
酒精飲品:超過22°的烈性酒1升/酒精容積比超過80%的未變性乙醇1升/酒精濃度不超過22°的酒精和酒精飲料2升/葡萄酒4升/啤酒16升;
以及其他總額不超過430歐元的個人消費品。
未滿十五周歲青少年個人消費品總額不超過175歐元。
(二)塞法律嚴禁進口、擁有和使用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另有以下物品禁止攜帶入境:各類槍支、彈藥及炸藥;彈簧刀、匕首及劍類;各類色情書籍、圖片、影片及文章;有盜版商標的物品;盜版電腦程序、音像制品;出境禁止攜帶文物及金幣;來自或產自聯合國安理會和歐盟禁運國家(如伊拉克,利比里亞,塞拉利昂,索馬里和蘇丹)的貨物;各類大麻制品等。
(三)藥品攜帶:如需攜帶藥品進入塞浦路斯,只要攜帶符合在塞停留期間使用藥量的藥品即可入境。如需在塞購買額外藥品,需注意外國處方在塞不可使用。如果需要攜帶麻醉劑(例如嗎啡)或者精神藥物(例如苯甲二氮)入境,需提供我國相關部門出具的信函,說明病患治療情況、用藥情況、劑量、數量以及醫生的名字。塞浦路斯藥學服務部門會給中國相關部門寄送一份進口個人使用麻醉類藥品或精神藥物授權,入境時出示即可攜帶特殊藥品入境。建議至少提前一個月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處理。 如有其他問題請與藥學服務部門直接聯絡:
電話: 00357-22608620
傳真:00357-22608649
E-mail:phscentral@phs.moh.gov.cy
網址:https://www.moh.gov.cy/moh/phs/phs.nsf/pressreleases_en/pressreleases_enopendocument
二、動植物檢疫
(一)進口水果、蔬菜、花卉、干果、種子、球木枝、插枝等農產品,以及動物、鳥類、生肉、魚、牛奶及奶制品、蜂制品等都需要得到相關部門批準。
(二)進口寵物必須提前獲得塞浦路斯農業部下屬寵物服務部門(Veterinary Services Department)批準,詳細信息可郵件咨詢:Animal.Health@vs.moa.gov.cy
三、金融管制
出入境時如隨身攜帶超過10000歐元的現金、黃金制品或其他等值貨幣必須向海關申報。
四、防疫要求
塞浦路斯公共衛生條件較好,無任何傳染性疾病,對入境者無注射防疫針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