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在希臘合法居留7年以上或與希臘公民結婚后育有孩子并在希臘居住3年以上的,近10年無犯罪記錄,掌握希語,并提供參與希經濟社會生活的文件,可申請入籍。遞交入籍申請后,由入籍委員會判定是否具備入籍條件。如申請被拒,1年后才能再次遞交申請。
2013年4月,希臘政府為吸引外國投資,刺激房地產市場,針對非歐盟國家公民推出“購房贈居留”政策。具體內容為:如一名非歐盟國家居民在希臘擁有或計劃擁有價值不低于25萬歐元的房地產,或簽訂了至少10年期的酒店式公寓或度假公寓租賃合同,且租金總額不低于25萬歐元,即可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起申請有效期為5年的希臘居留許可。5年后,只要購房者仍然擁有或繼續租賃該處房產,居留許可即可再延續5年,更新次數不限。持有該類居留許可的購房者每6個月可以在其他申根國家停留最多3個月時間。但無論購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均不得在希臘工作,也不得申請希臘國籍,可以享受公共教育,但不享受公共醫療。2023年8月,希臘政府實施新政,正式將雅典中部、北部、南部、薩洛尼卡及圣托里尼等部分區域的投資門檻從25萬歐元翻倍至50萬歐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