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4-22 10:40

一、居留許可

(一)第三國公民在匈牙利可提出長期居留許可申請。根據《申根邊境法》法規定,第三國公民是指不享受遷移自由原則的公民,即非歐盟成員國公民、非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公民或非瑞士公民,以及非持標有“歐盟公民的家庭成員”、“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公民的家庭成員”或“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員”居留許可的公民。

(二)匈牙利普通的居留許可分為法人經理居留、學習居留、工作居留、家庭團聚居留、志愿者居留、其他目的居留等,由匈牙利移民局發放。

(三)第三國公民取得匈牙利居留許可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

1.護照,有效期至少半年以上;

2.有回程或繼續旅行所需的有關證件或入境許可;

3.能夠證明入境和居留目的的有關證件(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經理簽證等);

4.證明在匈牙利境內有居住地址(地址申報卡);

5.在匈居留期間有能力支付居住和生活所需費用的來源(如:工資證明、勞務合同、銀行存款證明等),并且有足夠的離境資費;

6.有全面醫療保障,或能夠證明有能力承擔醫療保障費用(持有匈牙利國家社會保險卡TB卡,或簽有一定保險額的商業保險);

7.未被列入匈牙利禁止入境和居留名單,以及匈牙利主管當局認為其入境和居留不會威脅匈牙利國家公共安全、民族安全和公共衛生利益;

8.未被列入申根信息系統(SIS)警告標志名單。

(四)取得匈居留許可的期限:

1.持學生簽證者:根據學校入學證明等材料給予同期限的居留許可;

2.持工作簽證者:根據工作許可(打工紙)的期限,一次性可給予最長2年的居留許可;

3.持經理簽證者:一次性可給予最長2年的居留許可;

4.家庭團聚居留許可期限最長為3年,到期可再續延3年,但不超過家庭團聚主體人的居留的期限。在匈所生未成年子女將取得與父母同類型的居留許可。

二、定居(永久居留)許可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第三國公民可以取得定居許可:

1. 持普通居留許可者,在匈牙利合法持續居住滿三年,每年離開匈牙利國境不超90天,三年累計離境不超過270天,可申請匈牙利永久居留。合法持續居住滿五年的,可申請歐盟永久居留。

2.保證在匈牙利境內的住所和生活來源(證明住所需要申報地址:有房產的申請人須提供房產證明,租房的申請人須提供住房合同。證明生活費來源則根據其所持居留性質:工作許可居留的情況下提供工作合同、銀行存款證明、個人無欠稅等材料;公司經理居留的情況下提供公司運轉證明、年平衡表、公司無欠稅證明、銀行資產證明等相關材料);

3.有全面醫療保障社保,或能夠證明有能力承擔醫療保障費用(擁有匈牙利國家社會保險卡TB卡,或簽有一定保險額的商業保險);

4.根據第三國入境和居留法規定,沒有任何被禁止的原因。

(二)以下第三國公民不能取得匈牙利定居許可:

1.其定居危害匈牙利國家公共安全或民族安全;

2.對其有出境或入境禁令,或屬SIS警告標志的入境及居留禁令;

3.為獲取居留許可提供虛假數據、不屬實情況,或誤導匈牙利主管當局的申請人。

三、入籍

匈承認多重國籍。外國人取得匈牙利永久居留許可后在匈繼續居住滿8年,無犯罪紀錄且沒有涉及法院刑事訴訟程序,能提供納稅證明和財產證明,通過匈憲法常識考試和匈語考試等,可申請加入匈國籍。外國小孩從獲得永久居留許可起滿五年,能夠提供在校就讀證明的,可申請入籍。在匈出生、連續居住5年以上的外國小孩,未成年前國籍隨母親,成年后可申請匈國籍。外國公民與匈牙利公民結婚滿5年并有共同孩子的,可申請入籍。無共同孩子的,結婚滿10年可申請入籍。

具體信息可查詢匈移民局網站、匈駐華使館網站。

 

責編: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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