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簽證包括過境簽證、臨時簽證、旅游簽證、居留簽證,禮遇簽證等。中國公民可在佛得角駐華大使館(北京)申請辦理過境、臨時、旅游簽證等;也可以在佛得角邊境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落地簽證(從國內出發時,中國邊檢通常要求事先辦好簽證),通常須按規定提交有效護照、生活來源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健康證明與國際疫苗接種證書。某些情況下還須提交經佛得角職能部門認可的證明申請人旅行、公務或履行合同的證明文件。無監護人陪同或未持有監護人許可公證書的未滿十六歲的外國公民,不得入境。無監護人陪同的未成年外國公民,如果在佛無民事責任擔保人,不得入境。
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乘國際航班入境佛得角的外國游客須繳納機場安全稅3400庫多或30.83€(未滿二歲的外國公民,持外交、公務護照者免予繳納),乘坐佛國內航班需繳納150庫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于2015年7月11日生效。協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和佛得角共和國持有效的佛得角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停留不超過30天,免辦簽證。
佛得角各口岸按照國際標準對入、出境人員進行檢驗、檢查,無特殊要求。
具體事宜可咨詢佛得角駐華大使館,電話:(8610)65327547 ,(8610)65320233 或者電子郵箱:ecbv@163b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