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短期訪問簽證(C-3)

2024-06-24 15:47

短期訪問簽證(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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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一般(C-3-1)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

­※ 停留期 90 天以內,有效期三個月

簽證種類

簽發對象

所需材料

(以下藍色斜體字部分為邀請方材料)

­短期一般(C-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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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友誼賽、 各種活動或會議

- 以參加各種活動或會議、文化藝術、 宗教儀式、收集學術資料及其他類似 目的而短期訪問者

- 參加在韓國舉行的友誼賽的人員中, 只有獲獎后才能得到獎金的參賽者

獲取超出停留費用的報酬者應申請 短期就業(C-4-5)簽證

1. 邀請函(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

2. 事業者登錄證明或固有代碼證復印件

3.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在職證明

<受韓國政府邀請>

1. 政府或地方自治團體等政府機關邀請函

2. 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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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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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政府或企業學習技術、技能而入境者

1. 邀請函(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

2. 研修計劃書或一般研修證明材料

3. 事業者登錄證明或固有代碼證復印件

4.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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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訪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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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婚禮等受韓國國內親屬邀請, 欲短期訪韓者

1.邀請函(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

2.家族關系及婚姻關系證明書

(需交詳細列明關系的;僅限申請簽證使用)

3. 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原件(戶口本,出生證等中國 政府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 居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本館轄區的)

※ 參加婚禮時出具請帖或酒席場所預約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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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看護病人、家屬死亡等事由訪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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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由本人提交材料并不受戶籍限制

1. 看護病人:出具韓國醫院的診斷書

家屬死亡:出具韓國醫院的死亡診斷書或 中國駐韓使領館的領事確認

2.在韓親屬的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3. 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戶口本,出生證等中國政府 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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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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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多次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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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 的短期訪問韓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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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將停留資格變更為結婚移民(F-6-1)

※ 韓中雙重國籍者如未承諾在韓國國內不 行使外國國籍權利,不允許停留 91 天以 上(持外國護照無法出境)

※ 可以由本人提交材料

1. 邀請函

2. 家族關系證明

(需交詳細列明關系的;僅限申請簽證使用)

3. 婚姻關系證明

(需交詳細列明關系的;僅限申請簽證使用)

4. 戶口本復印件(婚姻狀況欄須更新)

5. 居住證(戶口所在地不屬于本館轄區的)

6. 出生證明復印件

※ 如未在韓國辦理出生申報手續,可用婚姻關系 證明和出生證明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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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民的后代

-在進行親子關系訴訟的外國人與其撫養人

-被判決于韓國公民與外國人之間有親 子關系的外國人與其撫養人

※ 若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 撫養人可以申請隨行簽證

1.(法院判斷當事人務必出席的情況)

- 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等相關資料

2.(為了辦理判決后的行政手續而入境的情況)

- 判決書等相關材料

3.(撫養人)家族關系證明等

­語言研修

­接受短期(90 天以內)語言研修者

1. 標準入學許可書

2. 學費繳納憑證

3. 最終學歷證明或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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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投資者

-以投資韓國內法人(包括正在設立中的 法人)為目的、已完成將一億韓元以上的 金額匯入韓國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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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金融機關開具的境外匯款憑證

* 匯款目的為‘投資’

** 匯款人和簽證申請人必須一致

-以公益事業投資移民為目的、已完成將 五億韓元(55 歲以上者,三億韓元) 以上的金額匯入韓國的人員

­1.中國或者第三國金融機關開具的境外匯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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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觀光(C-3-9)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

※ 停留期 90 天以內,有效期三個月

簽證種類

簽發對象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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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觀光

團體旅游

由韓中兩國政府指定的旅行社組織的

3 人以上團體觀光客

※ 具體事宜請咨詢大使館指定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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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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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觀光為目的短期停留韓國者

〈經濟能力證明材料〉

① (原則)提交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在職證明

- 大學生提交學歷認證報告書

② 如無法提交社保參保證明或學歷認證報告書, 可提交近六個月內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 件或近六個月內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原件

※ 以下人員可免交經濟能力證明 ※

- 北京、上海等多次簽證簽發對象范圍內的城市 戶籍持有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小學、中學生:在學證明

- 大學生: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的 學歷驗證報告

- 具備多次簽證申請資格者:各類多次簽證所需材料

- 通過優秀旅行社代辦的人員(請參考優秀旅行社名單)

- 在華滯留的第三國人

- 22個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中有任一國 家出入境記錄者: 護照上的OECD國家簽證和出入 境章及其復印件,公安局簽發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 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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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個OECD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希臘、冰島、 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新西蘭、挪威、 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美國、加拿大、 澳大利亞、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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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醫療觀光(C-3-3)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

※ 停留期 30/90 天以內,有效期三個月

※ 醫療觀光(C-3-3)和長期醫療觀光(G-1-10)須在韓國出入境事務所申請返簽號碼,符合條件者*醫療觀光(C-3-3)簽證 可在使領館直接申請(*僅限于已獲在保健福祉部登記的外籍患者接待機構邀請時可以申請)

簽證種類

簽發對象

所需材料

(以下藍色斜體字部分為邀請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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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醫療觀光

(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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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獲在韓國保健福祉部登記的外籍患者接 待機構邀請,以在韓國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或療養為目的計劃入境的人員

外籍患者接待機構可在 www.medicalkorea.or.kr 查詢

- 外籍患者的看護或陪同人員(外籍患者的配 偶,直系家屬或看護人員)

※ 單次簽證

- (普通健康檢查) 停留期 30 天以下

- (治療疾病) 停留期 90 天以下

※ 多次簽證: 停留期 30 天以下

1. 邀請函

2. 韓國醫療機構出具的治療目的證明材料 (普通健康檢查) 該醫療機構預約證明材料 (治療特殊疾病) 韓國或本國開具的診斷書, 意見書等和韓國所在醫療機構的預約證明 材料

3. 保健福祉部醫療觀光引進機構的登陸證明 復印件

4. 同行家屬或看護人員的證明材料

-家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出生證明等 5. 經濟能力證明材料

※ 以下人員可免交或代替經濟能力證明

- 具備多次簽證申請資格者(提交各類多次簽證所需材料)

- 獲得韓國機構等的治療費的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通過優秀旅行社代辦的人員(請參考優秀旅行社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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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短期商務(C-3-4)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

※ 停留期 90 天以內,有效期三個月

簽證種類

簽發對象

所需材料

(以下藍色斜體字部分為邀請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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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商務

(C-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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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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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場調查、業務聯絡、商談、簽約、 小規模貿易及其他類似目的短期訪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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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營利目的出境的人員應申請短期 就業(C-4-5)簽證

1. 邀請函(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蓋印鑒章)

2. 事業者登錄證明或固有號碼證復印件、印鑒證明書

( 邀請函里同樣印鑒章 )

3. 納稅明細證明 (自申請之日前一年內的記錄證明)

4. 可證明貿易業績的材料

- 進出口報關單、信用證(L/C)復印件、進出口 業績確認書、采購合同、業務推進意向書等

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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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簡化對象

- 受中央行政機關及地方政府邀請者 以及受韓國支社或韓國上市公司邀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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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多次簽證申請資格者(提交各類 多次簽證所需材料)

1. 邀請函(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

2. 事業者登錄證或固有號碼證復印件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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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純換乘(C-3-10)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簽證費

停留期 0 天,有效期三個月

簽證種類

簽發對象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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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換乘

(C-3-10)

- 敘利亞、蘇丹、也門、埃及國家的普通護照持 有者經由韓國前往第三國時

※ 上述國家的普通護照持有者如未持換乘(過境)簽

證,將限制其乘坐飛往韓國的航班

※ 外交及公務護照持有者未持簽證也可換乘(過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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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計劃書(指定格式)

* 將韓國口岸定為換乘口岸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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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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