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簽證(D-10)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 結核診斷書
※ 停留期 6 個月以內,有效期三個月
簽證種類 |
簽發對象 |
所需材料 |
求職活動 (D-10-1) |
- 符合教授(E-1)、會話指導(E-2)、研究 (E-3)、技術指導(E-4)、專門職業(E-5)、 藝術演出(E-6)、特定活動(E-7)的資格, 欲以在相應領域就業為目的從事研修或求 職活動者 ※ 但,藝術演出(E-6)中娛樂場所等的藝術 活動(E-6-2)除外 ►評分制適用范圍 學士(韓國專門學士)以上學位者, 根據 求職簽證評數表(總分 190 分),評分須達到 60 分以上其中基本項目須達到 20 分以上 ►評分制免除對象 獲得韓國正規大學專門學士以上學位 未超過 3 年的 ①TOPIK4 級以上有效成績單持有者 ②社會統合課程 4 階段中間評價合格者 |
► 評分制適用對象 1.求職活動計劃書(指定格式) ※ 填寫每月詳細計劃 2.學歷證明(任選一種) - 畢業證書,學位證,學位取得證明 3.評數表各項目證明材料 - 在職(履歷)證明 - 韓國國內研修活動證明 (研修結業證書,交換生經歷證明等) - 韓語能力證書 (TOPIK 或社會統合課程(KIIP)) - 雇傭推薦書 - 高收入專家證明材料 (一年工資收入證明材料) 4.滯留費用證明(年度一人家庭居住工資基準額×滯留月數) 以上金額的銀行存款證明 ►評分制免除對象 1.求職活動計劃書(指定格式) ※ 填寫每月詳細計劃 2.韓國正規大學專門學士以上學位證(或畢業證明) |
③事前評價分配到 5 階段者 |
3.TOPIK4 級以上有效成績單,社會統合課程中間評價合格 證,或事前評價成績單(81 分以上) 4.滯留費用證明:(年度一人家庭居住工資基準額×滯留月數) 以上金額的銀行存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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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準備 (D-10-2) |
- 學士(韓國內專門學士)以上學位獲得者, 同時具備以下任一條件 ①韓國知識產權中特許權,實用新案權 , 設計專利權的所有人或申請人 ② 正 在 參 與 創 業 移 民 綜 合 支 援 系 統 (OASIS)教育課程;或在最近 3 年內已進修 該教育課程的一部分或全部 ③OECD 國家知識產權所有人 |
1.技術創業計劃書(指定格式) ※ 填寫每月詳細計劃 2.學歷證明(任選一種) - 畢業證書,學位證,學位取得證明書 3.相應條件所需證明材料 - 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設計專利證書的復印件或 申請專利事實證明 - 創業移民綜合支援系統聽課證或課程參與證明 - 在 OECD 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官方證明文件 4.滯留費用證明:(年度一人家庭居住工資基本額×滯留月數) 以上金額的銀行存款證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