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派駐、企業投資(D-5,D-7,D-8)及隨行家屬(F-3)簽證 [韓-中多次簽證協定對象]
【基本材料】簽證申請表,1 張照片,護照,身份證,結核診斷書
簽證種類 |
簽發對象 |
所需材料 (以下藍色斜體字部分為邀請方材料) |
采訪 (D-5) |
- 擬被派遣到駐韓中國新聞支社或支局進行采訪或報道活 動的人員 * 非采訪或報道活動人員除外(例:翻譯、行政人員、司機等) ※ 簽發有效期 1 年、停留期 1 年的多次簽證,擬停留 90 天以 內的人員應辦理臨時采訪(C-1)簽證 |
1. 派遣(出差)證明 2. 在職證明或記者證(外媒報道證) 3. 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派駐 (D-7) |
- 在外國的公共機關、團體或公司總公司、分公司、其他營 業所等工作滿一年以上,且作為在韓分公司、子公司、辦 事處或被法務部長官指定類別的公司等必需的專業人才 (高級管理人員、高級主管、專家)而派往韓國的人員 ※ 可簽發有效期 2 年以內的多次簽證 |
1. 邀請函(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容、 蓋印鑒章)、印鑒證明書(印鑒須和邀請函 上的印鑒章一致)、事業者登錄證明, 2. 分公司或辦事處設立許可書復印件 3. 注入營業資金證明材料或事業計劃書復印件 4. 年度納稅明細證明(非營利辦事處可提交 辦事處運營資金注入證明) 5. 總公司派遣命令書及履歷證明 6. 總公司設立相關材料(含營業執照副本) |
企業投資 (D-8-1) |
- 擬任職于屬于『外國人投資促進法』中規定的外商投資 企業的韓國企業,從事經營/管理或生產/技術領域的必 需專業人才 *(高級管理人員、高級主管、專家) * 韓國內被聘用人員除外 ※ 『外國人投資促進法施行規則』規定的「地區本部(第 9 條 4)」 或「研究開發設施(第 16 條)」須額外提交指定書與工作人 員的名單(姓名、職責、學歷、研究經歷、工作領域等) ※ 可簽發有效期 2 年以內的多次簽證,免簽證費 |
1. 邀請函(須含邀請事由和歸國保證書等內 容并加蓋印鑒章)、由總公司(或海外總 公司)開具的派遣書(須包含派遣期間) 及在職證明書、印鑒證明書(印鑒須和邀 請函上的印鑒章一致) 2. 外國人投資企業登錄證復印件 3. 事業者登錄證復印件、法人登記事項全部 證明書、股份變動事項明細原件 4. 引入投資金(一億韓元以上,原則上須以 投資者本人名義匯款 *)的證明材料 * 例外認可范圍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金額達到 3 億以上,也認可父母及配偶父母 - 現金 :本國外匯許可證(當事人),匯款 證明等 - 實物 :實物出資完成確認書(韓國關稅廳 長開具),海關進口申報書復印件 5. 投資金未滿 3 億韓元的個人投資者追加提 交以下材料 - 資金使用內容證明(銀行賬戶交易證明等) - 韓國公司真存在證明(租賃合同等) - 事業業績證明 |
隨行家屬 (F-3) |
- 為韓-中多次簽證協定適用對象的派駐(D-7)或企業投資 (D-8)資格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
1. 屬于協定適用對象的 D-7 或 D-8 簽證(或外 國人登錄證)持有者的護照或登錄證復印件 2. 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等) 3. 由 D-7 或 D-8 持有者的總公司開具的派遣書 (須包含派遣期間)及經歷證明書 4. 總公司出具的協助函(關于請求簽發簽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