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多次簽證(商務目的/文人・學者等)
在中國居住且擁有中國國籍的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時,可申請赴日短期多次簽證(停留期限為「90天」),具體實施細則如下。申請簽證時請通過本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請。
持短期簽證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國內從事盈利性活動。
持短期簽證入境者,不能在日本國內從事盈利性活動。
1.「商務目的」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條件的申請人
(1)初次訪日目的不是探親訪友或觀光旅游。
(2)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企業在職人員(包含IT技術員(注1))
- 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任職人員
- 上市企業(包含在第三國・地區上市的企業)的在職人員
- 各駐華使領館管轄區內中國日資企業商工會(包含各市日本商工俱樂部)的會員企業、且有日本國內的經營基礎或聯系方式的日資企業(包含駐在員事務所)的在職人員(注2)
- 由日本、中國或第三國・地區上市企業投資的合資企業、子公司、分公司等的在職人員
- 與日本上市企業有頻繁業務往來的企業在職人員
- 在過去三年內持日本商務簽證訪問過日本,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訪問過除日本以外的其他G7成員國(G7成員國: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意大利、法國、德國)的在職人員;或在過去三年內持日本商務簽證訪問日本3次以上的在職人員(注3)
(注1)IT技術員是指,擁有利用電子計算機有效處理信息技術能力的人員、是電子計算機、網絡服務器、軟件技術、系統開發、維護、運行等信息處理方面的專家。
(注2)此類申請所需材料請參考日資企業所推薦的中國人申請的短期商務簽證(單次、多次)。
(注3)護照上需貼有G7成員國簽發的簽證(申根簽證必須為德國、法國、意大利所簽發的)及多次入境該國的記錄。
2.「文人・學者等」
符合下列(1)以及(2)所述條件的申請人
(1)初次訪日的目的不是探親訪友或觀光旅游。
(2)符合下列條件者
- 有相當程度業績的美術、文藝、音樂、戲劇、舞蹈等領域的藝術家,或是人文科學(文學、法律、經濟學等)、自然科學(理學、工學、醫學等)領域的學者
- 持有國家或國際資格證書的現職律師、注冊會計師、司法代書人、公證人、醫生
- 公認有相當成績的業余運動員
- 全國、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前任委員,全國、地方政治協商會委員及前任委員,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擔任處長以上職務者
- 大學講師以上職務者(僅限全職教師)
- 國立、公立的研究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等擔任處長以上職務者
3.符合上述1、2條件的申請人的配偶與子女
與滿足上述1、2條件的申請人一同申請簽證的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或已經取得有效多次簽證的上述1、2申請人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4.所需材料
各項材料均應在發行后3個月內提交(材料上若標有有效期,則以材料標注為準)。另外,申請簽證時所提交的材料,除護照、居住證等原件以外一概不退還。
(1)「商務目的」(上述1條件的申請人)
提交材料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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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簽證申請表 |
貼付照片 豎4.5cm×橫3.5cm、白底、1張,提交前6個月內拍攝的 |
(b)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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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戶口本復印件 |
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本人頁 |
(d)居住證等居住證明 |
僅限于戶口不屬于本館管轄區域內的申請人 ※持有北京市電子居住證或者電子居住登記卡的申請人,提交簽證申請時,需提供由派出所發行的《北京市居住證(卡)確認單》原件。 |
(e)所屬單位的在職證明 |
需注明簽證申請人的具體職務,工資以及具體入職時間 |
(f)所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
|
(g)滿足上述1(2)a. ~ f.條件的相關證明資料)(注) |
滿足f時需要提交能顯示過去入境記錄的舊護照 |
(h)赴日本短期多次簽證申請理由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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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例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官方網站上打印出企業相關信息
- 帶有“上市”字樣的營業執照,或者交易所登記的企業信息頁
- 外商(港澳臺)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打印出的企業相關詳細信息
- 近期的合作合同等復印件
- 顯示過去入境記錄的舊護照
(2)「文人・學者等」(上述2條件的申請人)
提交材料 | 說明 |
---|---|
(a)簽證申請表 |
貼付照片 豎4.5cm×橫3.5cm、白底、1張,提交前6個月內拍攝的 |
(b)護照 |
|
(c)戶口本復印件 |
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本人頁 |
(d)居住證等居住證明 |
僅限于戶口不屬于本館管轄區域內的申請人 |
(e)申請人符合上述2(2)a. ~ f.里任一條件的相關證明 |
注明職務,工資以及入職 時間的在職證明、相關資格證的復印件等 |
(f)所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
|
(h)赴日本短期多次簽證申請理由書 |
|
(3)上述1、2申請人的配偶與子女(上述3條件的申請人)
提交材料 | 說明 |
---|---|
(a)簽證申請表 |
貼付照片 豎4.5cm×橫3.5cm、白底、1張,提交前6個月內拍攝的 |
(b)護照 |
|
(c)戶口本復印件 |
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本人頁 |
(d)居住證等居住證明 |
僅限于戶口不屬于本館管轄區域內的申請人 |
(e)表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
證明與上述1、2申請人有婚姻或親子關系的結婚證、出生證等復印件 |
(f)上述申請人護照及短期多次簽證復印件 |
與上述1、2申請人分開申請簽證時提交 |
5.其他相關事項
(1)簽證費
300元(代辦機構將額外收取一定的代辦費,詳情請咨詢各代辦機構。)
(2)審查所需時間
原則上,本館自受理翌日起第4個工作日發給結果(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一發給結果)。由于在簽證審查過程中,根據情況有時需要在基本材料的基礎上追加其他材料,審查時間會延長。
(3)簽證有效期
- 原則上,發給有效期為「3年」的短期多次簽證,停留期限為「90天」。但根據審查情況有可能發給有效期為「1年」的短期多次簽證,也有可能只發給單次簽證或不發給簽證。另外,停留期限也根據審查情況而決定,有可能為「15天」或「30天」。
- 申請有效期為「5年」或「10年」的短期多次簽證者,需在「赴日本短期多次簽證申請理由書」里作詳細闡述。
- 短期多次簽證持有者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上述3)的短期多次簽證,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
責編:江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