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非長期居留中國/意大利公民的中國駕照使用辦法
《公路法》第 135 條規定:”1. 在不影響國際公約規定的情況下,非歐盟或非歐洲經濟區國家頒發的駕照持有者可在意大利境內駕駛其持有駕照所限定類型的車輛。駕照持有人不得為在意大利居住超過一年的居民,且在持有駕照原件的同時,還須持有國際許可即該駕照的官方意大利語。駕照和譯文須在有效期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自 2023 年 11 月 7日起該公約在中國生效。 自該日起,中國和意大利當局簽發的屬于《公約》范圍內的證書或文件的領事認證將被附加證明書(Apostille)所取代。
在意大利使用中國駕照,當事人須持有中國駕照原件以及中國公證處出具的該駕照公證書,其中須包含中國公證員簽署的意大利語譯文,且公證書須經中國外交部或當地外事辦公室加注附加證明書(Apostil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