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通常要求簽證申請人由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領事官員進行面談。在審查相關信息后,根據美國法律制定的標準批準或拒絕申請。
雖然絕大多數簽證申請都獲得批準,但美國法律規定了許多簽證申請可能被拒絕的標準。申請可能被拒絕,因為領事官員沒有確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簽證所需的所有信息,因為申請人不符合他或她申請的簽證類別的資格,或者因為審查的信息表明申請人屬于法律規定的不準入境或不合格理由之一。申請人當前和/或過去的行為,例如毒品或犯罪活動,可能使申請人沒有資格獲得簽證。
如果簽證被拒絕,在大多數情況下,申請人會被告知適用的法律部分。領事官員還會告知簽證申請人是否可以申請豁免其資格。下面解釋了簽證不合格的幾個最常見原因。有關更多信息,請查看《移民和國籍法》(INA) 中的簽證不合格要求。
簽證申請人如何獲得簽證資格?
作為簽證申請人,您符合您申請的簽證類別的所有適用美國法律的資格,因此有資格獲得簽證。在您的簽證面談期間,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領事官員將確定您是否符合您申請的簽證類型的資格。
根據美國移民法,批準或拒絕(稱為裁決)簽證申請的唯一機構《移民和國籍法》第 104(a) 條,頒發給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領事官員。
被認定為不合格意味著什么?
如果領事官員發現您根據美國法律沒有資格獲得簽證,您的簽證申請將被拒絕(拒絕),并且您將被告知拒絕的原因。簽證申請人被發現沒有資格獲得簽證的原因有很多。這些原因稱為不合格,列在《移民和國籍法》(INA) 和其他移民法中。在某些移民簽證情況下,您、簽證申請人或美國申請人可以克服一些不合格情況。其他不合格情況是永久性的。這意味著每次您申請簽證時,您都會根據同一法律條款被認定為不符合資格,除非國土安全部授權豁免該不合格。了解放棄資格。
以下是一些簽證不合格示例,并附有 INA 參考資料,下面將進一步解釋。
簽證申請人:
- 未完整完成簽證申請和/或提供所有必需的證明文件 - INA 第 221(g) 節
- 未確定所申請簽證類別的資格或克服有意移民的推定 - INA 第 214(b) 條
- 被判犯有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 - INA 第 212(a)(2)(A)(i)(I) 節
- 被判犯有藥物違規罪 - INA 第 212(a)(2)(A)(i)(II) 節
- 有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刑事定罪,總監禁刑期為 5 年或以上 - INA 第 212(a)(2)(B) 節
- 在需要時沒有提供足夠的經濟擔保書;因此在公共負擔下被拒絕 - INA 第 212(a)(4) 條
- 歪曲重要事實或欺詐以試圖獲得簽證 – INA 第 212(a)(6)(C)(i) 條
- 以前保留的時間超過美國授權的時間 - INA 第 212(a)(9)(B)(i) 節
有關《移民和國籍法》中包含的所有簽證不合格情況的完整列表,請參閱不合格和豁免:法律。
我被發現沒有資格獲得簽證。我可以退款嗎?
不。您支付的費用是不可退還的申請處理費。
我可以重新申請簽證嗎?
在被發現不符合簽證資格后,您將來可以重新申請。如果您在被發現不符合資格后重新申請簽證,除了 221(g) 拒簽外,您必須提交新的簽證申請并再次支付簽證申請費。如果您根據 INA 第 214(b) 條被發現不符合資格,您應該能夠提供自上次申請以來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證據。請參閱下面的 INA 第 214(b) 節下的更多信息。
朋友或親戚可以詢問我被拒絕的簽證申請嗎?
根據 INA 第 222(f) 條,國務院簽證案件記錄是保密的,因此信息只能提供給簽證申請人,但有一些例外。某些信息可以提供給美國擔保人、代表簽證申請人的律師、國會議員或代表申請人行事并在獲得申請人許可下行事的其他人。
INA 第 221(g) 節 - 不完整的申請或支持文件
根據 INA 第 221(g) 條拒絕簽證是什么意思?
根據 INA 第 221(g) 條拒絕簽證意味著領事官員沒有得出您有資格獲得簽證所需的所有信息。這意味著您現在沒有資格獲得簽證,原因有兩個:
- 您的申請不完整和/或需要更多文件 -申請表格或其他文件不完整的申請人將被拒絕。如果需要更多文件來完成您的案件,您將被告知需要什么以及如何向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供。您還將收到一封信,說明您的申請已根據 221(g) 被拒絕,并列出您需要提供的文件。
- 行政處理 -領事官員無法得出您有資格獲得所申請簽證的結論,需要對您的申請進行額外的行政處理。您將收到一封說明這一點的信;行政處理完成后,大使館或領事館將與您聯系。
對于根據第 221(g) 條提出的拒絕,我能做些什么嗎?
如果您的申請因缺少文件或信息而被拒絕,您可以盡快提供缺少的文件或信息。提交文件后,您可以重新評估您的簽證申請以確定您是否有資格獲得簽證。自您被拒簽之日起,您有一年的時間提交附加信息。否則,如果您在一年內沒有提供所需的額外信息,您必須重新申請簽證并支付另一筆申請費。
如果您的申請需要進一步的行政處理,則面試后需要額外的時間。處理時間可能因個人情況而異。有關詳細信息,請查看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INA 第 214(b) 條 - 簽證資格和移民意圖
根據 INA 第 214(b) 條拒絕簽證是什么意思?
該法律僅適用于非移民簽證類別。如果您根據第 214(b) 條被拒簽,這意味著您:
- 沒有向領事官員充分證明您符合所申請的非移民簽證類別的資格;和/或
- 沒有通過充分證明您與本國有牢固的聯系來克服法律要求的移民意圖推定,這將迫使您在臨時逗留結束時離開美國。(H-1B 和 L 簽證申請人,以及他們的配偶和任何未成年子女,不受此要求限制。
什么被認為是與我的祖國的緊密聯系?
紐帶是您生活中將您與祖國聯系在一起的各個方面。牢固的聯系因國家/地區、城市與城市和人而異,但示例包括:
- 你的工作;
- 你的家;和/或
- 您與家人和朋友的關系。
在進行簽證面談時,領事官員會單獨查看每份申請,并考慮申請人的情況、旅行計劃、財務資源和在美國境外的聯系,以確保申請人在臨時訪問后離開。
根據第 214(b) 條的拒絕是永久性的嗎?
不。根據第 214(b) 條,拒絕或不符合資格是針對該特定申請,因此一旦案件結案,領事處就不能采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沒有上訴程序。如果您認為有與簽證決定相關的其他信息應考慮,或者您的情況自上次申請以來發生了重大變化,您可以重新申請簽證。要重新申請,您必須填寫新的申請表,支付申請費,并安排新的面試預約。查看您計劃重新申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網站,了解任何重新申請程序。
INA 第 212(a)(4) 節 - 公共負擔
為什么我根據 INA 第 212(a)(4) 條被拒絕?什么是“公共負擔”?
根據 INA 第 212(a)(4) 條,簽證被拒或不符合資格意味著領事官員確定您有可能成為美國的公共負擔。
根據第 212(a)(4) 條的拒絕是永久性的嗎?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克服第 212(a)(4) 條規定的拒絕或不符合資格,如下所述。
移民-大多數移民簽證申請人需要提交為其提交申請的美國擔保人的經濟擔保書。如果您的美國擔保人不符合經濟擔保書的要求,您可以出示來自合格聯合擔保人的第二份經濟擔保書。了解有關經濟擔保書的更多信息。
某些類別的移民簽證申請人不需要經濟擔保書。這些類別沒有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親屬代表您提交申請,包括大多數基于就業的移民和多元化簽證 (DV) 申請人。
如果您申請的移民簽證類別不需要經濟擔保書,以下是您如何向領事官員證明您將在美國獲得經濟支持的示例:
- 您自己的個人資金;
- 在美國的工作機會;和/或
- 來自美國居民的擔保。
美國居民的擔保示例包括:
- 美國居民出具的信函,說明您在美國期間的經濟支持;
- 證明美國居民可以在經濟上支持您的文件,例如稅務記錄、銀行對賬單或工資單;和/或
- 經濟擔保書(I-134 表格)。
領事官員將審查您提交的財務支持的額外證據,以確定是否足以克服您根據第 212(a)(4) 條的資格。
非移民 -您必須證明在美國臨時逗留期間有足夠的經濟支持。公共負擔被拒對于非移民簽證申請來說不太常見,但可能會發生,例如,簽證申請人在美國尋求治療而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治療費用。了解有關申請醫療訪客簽證的更多信息。
為了克服因公共負擔而被拒絕的情況,您必須證明您在美國將獲得足夠的經濟支持。領事官員將審查您提交的額外證據,以確定是否足以克服您根據第 212(a)(4) 條的不合格資格。
INA 第 212(a)(6)(C)(i) 節 - 欺詐和虛假陳述
根據 INA 第 212(a)(6)(C)(i) 條的拒絕是什么意思?
您根據第 212(a)(6)(C)(i) 條被拒絕或不符合簽證資格,因為您試圖通過故意歪曲重要事實或進行欺詐來獲得簽證或進入美國。這是永久的不合格,因此每次您申請簽證時,您都會因此被發現沒有資格。
領事官員將告知您是否可以申請豁免此資格。查看 豁免不合格 了解更多信息。
什么是對重要事實的虛假陳述?
虛假陳述是指您在試圖獲得簽證或進入美國時虛假陳述事實且不真實。事實被視為重要事實,因為它與 INA 的這一部分有關,如果知道真相,您將沒有資格獲得簽證或進入美國。
INA 第 212(a)(9)(B)(i) 節 - 在美國的非法居留
根據 INA 第 212(a)(9)(B)(i) 條的拒絕是什么意思?
根據第 212(a)(9)(B)(i) 條,您被拒絕或沒有資格獲得簽證,因為您被認為非法滯留在美國,如果滿足以下條件:
- 您在美國國土安全部 (DHS)、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為您授權的逗留期限到期后在美國逗留,但沒有延長逗留時間所需的授權;或
- 您在未獲得 CBP 所需授權的情況下進入美國并在美國。
當因非法居留而被拒簽時,您在以下時間內沒有資格獲得簽證:
- 如果非法滯留在美國 180 天或以上但少于 1 年,則您在離開美國后 3 年內沒有資格獲得簽證;或
- 如果非法居留美國一年或更長時間,您在離開美國后 10 年內沒有資格獲得簽證。
領事官員將告知您是否可以申請豁免此資格。查看 豁免不合格 了解更多信息。
不合格名單
本網頁討論了一些更常見的簽證不合格情況。有關簽證不合格的完整列表以及《移民和國籍法》(INA) 和修訂后的法律的更多信息,請查看本網站上的不合格和豁免:法律。
豁免不合格
什么是棄權?
《移民和國籍法》(INA) 包含可能允許因特定不合格而被拒簽的簽證申請人申請豁免該不合格的規定。美國國土安全部 (DHS) 裁決所有放棄資格的行為;砻馐亲们闆Q定的,這意味著無法保證 DHS 會為您批準豁免。如果豁免獲得批準,您可能會獲得簽證。
每個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都可以申請豁免嗎?
不。如果發現您不符合簽證資格,領事官員將通知您是否可以申請豁免簽證。以下因素將決定您是否可以申請豁免:
- 您不符合資格的特定法律部分是否可以豁免不合格;
- 您必須完全符合您申請的簽證的資格,但特定不合格的情況除外,才能申請豁免;
- 如果您正在申請非移民簽證,通常是發現您不符合資格的領事官員是否向國土安全部建議您獲得豁免;和
- 如果您正在申請移民簽證,是否可以根據您的特定情況獲得豁免。(例如,對于申請移民簽證時的某些簽證不合格情況,只有當您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或父母無法移民時,他們可能會遭受極端困難,您才能申請豁免。
我如何申請豁免?
如果您可以申請豁免,您申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領事官員將告知您如何申請。
移民簽證和 K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 - 如果您可以申請豁免,您必須郵寄I-601 表格,申請豁免不準入境理由,直接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密碼箱設施申請,少數例外。了解更多信息美國移民局網站。
更多問題
我被發現沒有資格獲得簽證,我還有其他問題。我應該聯系誰?
您應該聯系您申請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