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入籍

2024-04-20 11:20

一、國籍

西班牙自80年代中期成為接收移民國,移民政策較歐盟其他國家寬松。

根據西班牙國籍法規定,取得西籍分如下幾種情況:一是自然具有西班牙國籍的情況,包括:(一)父母一方是西班牙人,其子女自然具有西班牙國籍;(二)被西班牙人領養的未成年人;(三)在西班牙出生,父母是外國人,且父母至少有一方也在西班牙出生;(四)在西班牙出生,父母是無國籍人士。(五)在西班牙出生的孤兒。二是申請獲得西班牙國籍的情況,包括:(一)被西班牙人監護的子女;(二)父母至少有一方出生在西班牙;(三)在西班牙出生,年滿18歲的成年人或被領養人,可在兩年內申請入籍。

二、居留

西班牙居留從性質上可分為工作居留、家庭居留、學生居留、歐盟居留和扎根居留等。具體如下:

(一)工作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Y TRABAJO)。工作居留又分打工居留(PERMISO DE TRABAJO POR CUENTA AJENA)和老板居留(PERMISO DE TRABAJO POR CUENTA PROPIA)。兩種居留都有首次(INICIAL)、第一個兩年(PRIMERA RENOVACION)、第二個兩年(SEGUNDA RENOVACION)和長期居留(RESIDENCIA DE LARGA DURACION)之分。老板居留只能作老板,打工居留只能打工,如果要改變,需要特別申請。長期居留有效期5年,可以作老板,也可以打工,還可以同時作老板和打工。長期居留還可以到歐盟其他國家工作,但需在警察局預先辦理有關手續。

(二)家庭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NO AUTORIZAR A TRABAJAR)。頒發給來西家庭團聚者。

(三)學生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DE ESTUDIO)。頒發給來西學習者。

(四)歐盟居留(TARJETA COMUNITARIA)。頒發給歐盟其他國家的人或其家人來西居住者,系一頁紙質證明。

(五)扎根居留(RESIDENCIA DE ARRAIGO)。“扎根居留”是指“社會融入扎根”,是西政府面向在社會融入方面具備一定條件的非法移民頒發的居留,是非法移民實現身份合法化的一種渠道。一般來說,在西連續居住滿3年且沒有連續離開西班牙120天、有工作合同、有市政府的社會融入報告或直系親屬合法定居于西等情況者可申請此類居留。目前,扎根居留的門檻越來越高。

三、聯系方式

馬德里外國人證件警察分局

地址:Av.de los Poblados,51, 28047 Madrid(地鐵:Aluche站)

電話:913228682

巴塞羅那移民局外國人證件辦理處

地址: Carrer de Múrcia, 42, 08027 Barcelona

電話: 935 20 14 10

網址:http://www.seat.mpr.gob.es/portal/index.html

四、特別提示

(一)回鄉證(AUTORIZACION DE REGRESO)

如無有效居留(包括丟失居留,或舊居留已到期而新居留尚在更換中等情況)但需離境西班牙時,無論旅行國家是否是歐盟國家或申根國家,都需在西班牙警局辦理回鄉證,作為之后返回西班牙的憑據,否則將被西班牙邊檢拒絕入境。回鄉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持證者須在有效期之內返回西班牙。

(二)如何獲得西班牙國籍

持中國護照、在西班牙合法居住10年者可申請入籍,入籍手續一般持續3年左右。辦理入籍手續要證明融入西班牙社會程度,如須具備用西班牙語進行基本溝通的能力等。特殊情況下,可以縮短10年居住期,包括:已合法居住5年,符合避難條件;合法居住2年,原籍國是拉美國家、安道爾、菲律賓、赤道幾內亞、葡萄牙或是西班牙猶太人的后裔等。

 

責編: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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