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關稅規定

2024-08-13 15:52

關稅規定

前往歐盟國家攜帶一萬或一萬歐元以上的現金申報義務

所有 進出歐盟國家的旅客,若隨身攜帶一萬或一萬元以上之歐元現金或同等價值之其他貨幣或容易換成現金之財物(例如債券、股票、旅行 支票.....),必須向海關申報所攜帶的金額才能符合2007年6月15日開始實施的《(EC)第1889/2005號歐盟條例》。此項新規定的目的在 協助歐盟當局盡力取締洗錢行為、恐怖主義、以及犯罪性以便防止犯罪活動。

如果未能完成申報或申報內容不真實,現金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以及當事人可能受罰。違反該條例者將被處以最高一百萬歐元罰款。申報義務不是限制自由資產流通,現金可以繼續不限額度、無需批準地被攜帶。申請表格,須知以及更多關于海關信息請看:www.zoll.de

遷居證明

您可以在海關網站上了解有關物品入境德國的相關信息:­www.zoll.de­,具體問題可直接聯系海關網站: info@zoll-infocenter.de

瀕危動植物進出口(物種保護)規定

如今,全球眾多動植物品種因貿易活動而受到威脅甚至瀕臨滅絕,因此引進瀕危或須特別保護的動植物須遵循旨在有效防止動植物過度利用的華盛頓物種保護協議(CITES),在過境運輸受保護物種時須出示“CITES證書”。德國聯邦自然保護局負責簽發受保護物種的進出口許可。

German Federal Agency for Nature Conservation­BfN

關于辦理出口和買主證明須知

“非商業旅行中出口商品出口和買主退營業稅證明”(消費稅法第6條第3a款)——無論置于手提行李還是托運行李中的物品——原則上由海關在機場出境時出具。

 

責編: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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